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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總局下發通知 正式停止企業年度檢驗工作
2月19日,國家工商總局發出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停止企業年度檢驗工作,要求各級工商機關抓緊做好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實施準備工作。
通知提出,國務院發布的《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將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據此,總局決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對領取營業執照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以及其他經營單位的企業年度檢驗工作。
所以不需要工商年檢了,但是要做企業年度報告公示。
營業執照年檢所用的審計報告是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這類報告也只有會計師事務所才有資格出具,出具年檢用的審計報告很簡單,帶上負債表和利潤表會計師事務所就能給你做出來,有固定格式,也就是換換名稱,只要交上錢就行,一般的事務所都可以討價還價。
企業年度檢驗的時間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辦事依據: 《企業年度檢驗辦法》
辦事部門:
1)內資和私營企業在所在地工商分局或工商所辦理;
2)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以及市工商局規定的其他企業在市工商局企業登記管理處辦理;有廣告經營項目的企業在市工商局廣告管理處辦理;
3)外資企業在外資聯合年檢辦公室辦理。
辦事條件:
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登記的企業法人及分支機構、非法人企業,應當參加年度檢驗。
提交材料:
1、年檢報告書;
2、營業執照正、副本;
3、企業法人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4、其他應當提交的材料。
非法人分支機構,除提交1、2項所列文件外,還應當提交所屬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應當加蓋所屬法人企業公章。公司和外商投資企業應當提交年度審計報告。
不足一個會計年度新設立的企業法人、按照章程或合同規定出資期限到期的外商投資企業以及登記主管機關要求進行驗資的其他企業,應當提交驗資報告。
辦事流程:企業申報年檢材料—>受理—>審核年檢材料加蓋年檢印章—>加貼年檢標識—>發還營業執照
辦事時限:1-3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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