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審計報告指的是注冊會計師對企業清算基準日時的資產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是接受清算組委托,審計企業有多少資產、多少負債。
如果不過公告期,有部分債權人就有可能不知道申報債權,你公司就有可能趁機隱匿債務,利用清算審計報告來注銷公司,從而實現私分公司財產、逃避債務之目的。事后有關未申報的債權人發覺你公司已解散,為挽回損失,就必然會將進行清算審計的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推向被告席,迫使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不待公告期結束就進行審計,這使得審計風險急劇加大,成為從事清算審計工作的注冊會計師不能承受之重。
如果我公司沒有任何債務,是否就不許通過清算期了呢?——還是必須通過公告期!(看清楚沒有???)否則空口無憑,注冊會計師就憑你們賬面無債務就輕易相信你們?如果你們做假賬隱匿債務呢?究竟有沒有債務,還是只有通過公告見分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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