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行價值管理。內部審計人員從經濟性(最低的成本)、效率(資源的最好利用)、效果(最佳的結果)三方面關注公司的資源使用情況。
(2)企業信息系統的審計。通過內部審計判定公司信息系統是否為報表編制提供可靠的信息,是否有有效的內控制度降低錯報、漏報的風險。
(3)開展項目審計。內部審計對具體特定項目進行審計,例如建立新的信息系統、開設新的生產加工區等。內部審計負責鑒定項目的目標是否能實現,項目是否按計劃有效的運行,并從運行項目失敗教訓中總結經驗等。
(4)進行內部財務審計。這是內部審計部門傳統上的主要工作領域,例行性的檢查編制財務報表的財務記錄與支持文件,以減少錯誤與舞弊事件的發生;對財務數據進行趨勢分析等。
(5)開展經營審計。內部審計部門可以對采購、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等經營部門開展經營審計,檢查與復核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提出可以進一步提高業績與改善管理的建議與對策等。
1、預防保護作用
內部審計機構通過對會計部門工作的在監督,有助于強化單位內部管理控制制度,及時發現問題糾正錯誤,堵塞管理漏洞,減少損失,保護資產的安全與完整,提高會計資料的真實、可靠性。
2、服務促進作用
內部審計機構作為企業內部的一個職能部門,熟悉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等情況,工作便利。因此,通過內部審計,可在企業改善管理、挖掘潛力、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3、評價鑒證作用
內部審計是基于受托經濟責任的需要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是經營管理分權制的產物。隨著企業單位規模的擴大,管理層次增多,對各部門經營業績的考核與評價是現代管理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通過內部審計,可以對各部門活動作出客觀、公正的審計結論和意見,起到評價和鑒證的作用。
內部審計,是建立于組織內部、服務于管理部門的一種獨立的檢查、監督和評價活動,它既可用于對內部牽制制度的充分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監督和評價,又可用于對會計及相關信息的真實、合法、完整,對資產的安全、完整,對企業自身經營業績、經營合規性進行檢查、監督和評價。
(一)內部審計的意識淡薄 內部審計意識淡薄,對內部審計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都是我國很多企業發展中的重要問題。這將直接影響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執行力,使得內部審計的職能與作用難以發揮。同時,還有很多企業的內部審計存在著獨立性差,審計結果的真實差的發展情況;很多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沒有專門的執行人員,將會計人員等同于審計人員,使得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大打折扣,審計監督的職能也流于形式。這些問題的存在都制約了內部審計的積極發展,難以實現內部審計的重要價值與作用。
(二)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 我國在內部審計相關的法律法規方面做了很多具有建設性的工作,并對內部審計工作進行了立法規范。但是,就當前情況來看,我國內部審計的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工作還存在著諸多的不完善,從而使得依法治理內部審計的工作開展不力。國家審計和社會審計分別有《審計法》和《注冊會計師法》,這兩項法律是內部審計工作開展的核心法律依據,但是企業的內部審計目前卻沒有將這兩項法律都做為依據,他們更多的是選擇了《審計署關于內部控制審計工作的規定》這些由審計署頒發的法律作為依據,使得法律級次很明顯偏低,實際操作過程的可操作性嚴重不足。
(三)內部審計人員素質有待提升 目前,我國部分企業由財務部門的負責人與內部審計部門的負責人交叉任職,其監督制度形同虛設。有的企業將內部審計部門與紀檢監察部門合并開展一工作,人員少而工作量大,審計工作不能深人進行。并且目前很多企業內部審計人員數量大多不足,素質普遍不高,專業結構單一,有的只掌握某一方面的知識,對國際內審準則、內審發展狀況、經驗技術等知識了解不足,使得內部審計人員專缺少復合型的人才,缺乏應對問題和駕馭審計工作的能力。這些都使得內部審計人員在工作中感覺力不從心,更難以深層次地發現問題。
(四)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不強 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欠缺是我國企業發展的普遍存在問題。絕大多數企業的內部審計機構工作都是在企業高級管理層領導下開展的,缺乏企業董事會和監事會等高層執行機構的強有力領導與監督,使得這種管理模式難以有效地約束企業各級高級管理層的權力,不僅使得企業內部審計工作范圍十分有限,監督管理的權利也難以有效的獨立。同時,現有的內部審計工作人員絕大多數都是企業內部自行選擇出來的,這些內部審計人員多數情況下必須接受上級的領導與指令,使得他們工作的獨立性難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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