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對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與總帳的余額是否相符;
2會同被審計單位主管會計人員盤點庫存現金,編制庫存現金盤點表,分幣種面值列示盤點金額;
資產負債表日后進行盤點時,應調整至資產負債表日的金額。
盤點金額與現金日記帳戶余額進行核對,如有差異,應查明原因并作出記錄或作適當調整。
若有充抵庫存現金的借條、未提現支票、未作報銷的原始憑證,需在盤點表,中注明或作出必要的調整。
3獲取資產負債表日的“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經調節后的銀行存款余額若有差異,應查明原因,作出記錄或作適當的調整;
4檢查“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中未達帳項的真實性,以及資產負債表日后的進帳情況,如有存在應于資產負債表日前進帳的應作相應調整;
5向所有的銀行存款戶(含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函證年末余額;
6銀行存款中,如有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或限定用途的存款,要查明情況,作出記錄;
7抽查大額現金收支、銀行存款(含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支出的原始憑證內容是否完整,有無授權批準,并核對相關帳戶的進帳情況,如有與委托人生產經營業務無關的收支事項,應查明原因,并作相應的記錄;
8抽查資產負債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大額現金、銀行存款收支憑證,如有跨期收支事項,應作適當調整;
9檢查非記帳本位幣折合記帳本位幣所采用的折算匯率是否正確,折算差額是否已按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10驗明貨幣資金是否已在資產負債表上恰當披露
一、現金審計的目標:
(1)確定被審計單位的現金在資產負債表日是否是真實存在的。
(2)被審期間發生的收支是否真實合法記錄是否完整。
二、重要的實質性測試程序
1.盤點庫存現金:
盤點庫存現金是證實資產負債表所列現金是否存在的一項重要程序;
盤點時必須有被審計單位出納員和會計主管人員參加,并由注冊會計師參加進行監盤;
一般實施突擊性的檢查,時間最好選擇在上午上班前或下午下班時進行,盤點的范圍一般包括企業各部門經管的現金;
盤點保險柜的現金實存數,同時編制"庫存現金盤點表";
對資產負債表日后進行盤點時,應調整至資產負債表日的金額;
盤點金額與現金日記賬余額進行核對,如有差異,應查明原因,并作出記錄或適當調整。
貨幣資金審計是指對企業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收付業務及其結存情況的真實性、正確性和合法性所進行的審計。加強貨幣資金審計,評審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審查貨幣資金結存數額的真實性和貨幣資金收付業務的合法性,對于保護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揭示違法犯罪行為,維護財經法紀,以及如實反映被審計單位的即期償債能力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庫存現金監盤的要點。
(1)審計目標:驗證庫存現金存在性。
(2)監盤范圍:企業各部門保管的所有現金,包括已收到但未存入銀行的現金、零用金、找換金等。
(3)監盤時間:一般選擇在上午上班前或下午下班時進行,兩處(含)以上的現金應同時盤點。
(4)監盤方式:突擊檢查。
(5)參加人員:出納員、被審計單位會計主管人員、注冊會計師。
(6)清點要求:由出納清點現金,注冊會計師現場監督。
(7)注意事項:
①若有充抵庫存現金的借條、代保管的工資、未提現支票、未作報銷的原始憑證,應在“庫存現金監盤表”中注明或作出必要的調整;
②對未能在資產負債表日進行監盤的,則需在監盤日確定監盤余額,然后倒推計算、調整至資產負債表日的金額;
③資產負債表中貨幣資金項目中的庫存現金數額應以結賬日實有數額為準(理解)。
2.銀行存款的實質性程序
復核加計→分析程序→檢查銀行存款賬戶發生額→取得并檢查銀行對賬單和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函證→抽查大額收支→截止測試→評價列報
3.銀行存款的核對與分析程序
(1)核對: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與總賬的余額是否相符。
(2)分析程序:①分析比較被審計單位銀行存款應收利息收入與實際利息收入的差異是否恰當;②評估利息收入的合理性;③檢查是否存在高息資金拆借;④確認銀行存款余額是否存在;⑤利息收入是否已經完整記錄。
4.檢查銀行存款賬戶發生額
注冊會計師對銀行存款賬戶的發生額進行審計,通常能夠有效應對被審計單位編制虛假財務報告、管理層或員工非法侵占貨幣資金等舞弊風險。除實施其他審計程序外,注冊會計師還可以考慮對銀行存款賬戶的發生額實施以下程序:
(1)分析不同賬戶發生銀行日記賬漏記銀行交易的可能性,獲取相關賬戶相關期間的全部銀行對賬單。
(2) 如果對被審計單位銀行對賬單的真實性存有疑慮,注冊會計師可以在被審計單位的協助下親自到銀行獲取銀行對賬單。在獲取銀行對賬單時,注冊會計師要全程關注銀行對賬單的打印過程。
(3)選取銀行對賬單中記錄的交易與被審計單位銀行日記賬記錄進行核對;從被審計單位銀行存款日記賬上選取樣本,核對至銀行對賬單。
(4)瀏覽銀行對賬單,選取大額異常交易,如銀行對賬單上有一收一付相同金額,或分次轉出相同金額等,檢查被審計單位銀行存款日記賬上有無該項收付金額記錄。
5.取得并檢查銀行存款余額對賬單和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取得并檢查銀行對賬單和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是證實資產負債表中所列銀行存款是否存在的重要程序。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通常應由被審計單位根據不同的銀行賬戶及貨幣種類分別編制。具體測試程序通常包括:
(1)取得并檢查銀行對賬單。
①取得被審計單位加蓋銀行印章的銀行對賬單,必要時,親自到銀行獲取對賬單,并對獲取過程保持控制;
②將獲取的銀行對賬單余額與銀行日記賬余額進行核對,如存在差異,獲取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③將被審計單位資產負債表日的銀行對賬單與銀行詢證函回函核對,確認是否一致。
(2)取得并檢查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①檢查調節表中加計數是否正確,調節后銀行存款曰記賬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是否一致。
②檢查調節事項。對于企業已收付、銀行尚未入賬的事項,檢查相關收付款憑證,并取得期后銀行對賬單,確認未達賬項是否存在,銀行是否已于期后入賬;對于銀行已收付、企業尚未入賬的事項,檢查期后企業入賬的收付款憑證,確認未達賬項是否存在,必要時,提請被審計單位進行調整。
③關注長期未達賬項,查看是否存在挪用資金等事項。
④特別關注銀付企未付、企付銀未付中支付異常的領款事項,包括沒有載明收款人、簽字不全等支付事項,確認是否存在舞弊。
6.函證銀行存款余額的實施要點。
函證銀行存款余額是證實資產負債表所列銀行存款是否存在的重要程序(存在性)。
(1)函證目標:①了解企業資產的存在(存在性);②發現企業未登記的銀行借款和未披露的或有負債(完整性)。
(2)函證對象:向被審計單位在本年存過款(含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的所有銀行發函,其中包括零余額賬戶和在本期內注銷的賬戶。
提示:除非有充分證據表明某銀行存款及其往來信息對報表不重要,且重大錯報風險很低
(3)函證方式:積極式函證。
(4)函證時間:資產負債表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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