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財務審計,是指審計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家企業財務審計準則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對國有企業(包括國有控股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被審計企業會計報表反映的會計信息依法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形成審計報告,出具審計意見和決定,其目的是揭露和反映企業資產、負債和盈虧的真實情況,查處企業財務收支中各種違法違規問題,維護國家所有者權益,促進廉政建設,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為政府加強宏觀調控服務。
1、制度建設
(1)計劃制訂
參與集團公司年度經營計劃的擬訂,并根據集團公司年度經營計劃,組織擬訂年度、季度和月度財務收支計劃、年度利潤計劃、資金籌措計劃和審計工作計劃等。
(2)投資分析
參與集團公司投資項目的經濟可行性分析,并為公司決策層提供資金投放和回收情況的有關資料。
2、預算編制
按照集團公司預、決算管理制度和集團公司年度經營計劃,編制年度、季度、月度財務預算,擬訂集團公司利潤分配、彌補虧損方案,指導和協助所屬企業做好年度經營計劃、年度預算和利潤分配(虧損彌補)方案,協助上級做好資金投放的事先控制。
3、資金管理
根據資金預算和資金籌措計劃,開展資金籌措活動,辦理公司貸款、對外抵押貸款工作,協調籌措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并負責資金使用的財務控制,監督各投資項目的資金投放,按財務制度復核各種費用發票、開支單據。
4、收支管理
負責集團公司本級日常財務收支和會計業務管理,負責集團公司銀行帳戶管理,有價證券、單證管理與使用,現金管理與結算,匯總編制集團公司的各類報表和資金使用情況表,進行會計核算,建立會計帳冊,按期申報、交納稅款,并辦理年終決算及稅務清繳。
5、統計分析
負責集團公司對外財務報告的編制,定期進行集團公司的財務分析和各子公司經營業績分析,按時為決策機構提供綜合性財務分析報告以作決策參考,并為集團公司合理使用資金提出相應建議。
6、監督管理
負責有關法律法規、財經紀律和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檢查與監督,對集團公司各部門和子公司執行財經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定期檢查分析集團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完成情況和季度、月度財務收支計劃和利潤計劃執行情況。定期檢查分析集團公司年度、季度和月度的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對子公司各項預算的落實與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資產管理
根據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監督資金合理使用和各投資項目的資金投放。定期組織集團公司本級固定資產的盤點,協助子公司定期進行固定資產盤點,定期對其他資產進行綜合管理,以保證公司資產的完整和安全。
8、財務審計
負責各子公司財務核算、會計報表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審計,以及對集團公司投資項目、各子公司投資項目的計劃、概算、預算和決算進行財務審計,確保公司財產、資金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集團公司和各子公司財務收支及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并對嚴重違反財經紀律和公司制度侵占公司資產、嚴重浪費公司資材等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進行專案審計。
及時將審計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向上級匯報,并根據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的各種問題,提出相應的改進建議并負責落實整改。
9、考核管理
負責集團公司派出的各子公司財務負責人的考核工作,對不符合財務任職要求或有嚴重失職行為的子公司財務負責人提出罷免的建議,配合企業管理部做好對各子公司各項經營指標完成情況的考核。
10、信息服務
收集整理國家稅收等方面的相關政策,協助公司領導和所屬企業用足用活各項優惠政策,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財經紀律和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為公司領導、有關部門或下屬企業提供必要、適當的查帳及其他財務信息查詢服務。
11、檔案管理
根據集團公司統一的管理制度,負責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會計檔案的整理、裝訂和歸檔,對辦理過的審計事項建立檔案和進行相應的檔案管理。
12、溝通協調
負責做好集團公司與子公司及銀行、財稅等政府部門之間的財務溝通協調工作,配合董事會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做好對集團公司的財務審計和檢查。
13、其他事項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財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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