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由于某種原因終止經營或者企業宣告破產,這時就需要及時進行清算。而清算審計,則是指對企業清算期間的債權債務清償情況,資產變現情況,清算期間的收益、損失,費用支出情況及清算截止日凈資產分配情況進行的審計,其目的在于確認清算企業是否合法、公開、公正進行全部清算活動,并對企業清算結果發表合法、公允的審計意見。

那么,有關清算審計,其都需要了解哪些事項呢?本文將對此進行簡要說明。
一般情況下,清算審計主要是對下列事項進行審計,分別為:
(1)企業應收賬款在清算期收回的核算是否正確,呆賬壞賬的核銷有無依據;
(2)企業實物資產的處置及變價收入情況,有無隱匿、私分、非正常壓價出售等違法行為;
(3)企業對待處理損失的報批、核銷轉賬情況;
(4)企業資產評估增值(減值)的核算是否正確;
(5)企業抵押資產、福利設施資產、借入資產、取回資產的核算依據是否有力,核算是否正確;
(6)企業破產債權申報時間限制及金額與賬面有無差異,逾期未申報是否作了依法處理;
(7)企業清算費用的開支范圍是否符合標準及有關規定;
(8)企業第一順序破產債務核算是否合法;
(9)企業清算損益的核算是否正確等。
通常,企業進行清算審計,其必須要事前準備好以下材料:
(1)營業執照及經營許可;
(2)公司章程、驗資報告及相關文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4)稅務登記證、納稅鑒定或通知書以及批復的免稅文件等;
(5)公司經營決議及企業財務會計資料;
(6)企業會計制度或會計核算方法;
(7)企業內部重要管理制度、辦法;
(8)企業清算需經審批機構或主管部門批準的,還應提供批準文件;
(9)企業清算開始日報表;
(10)以前年度已審會計報表及審計報告;
(11)企業當年科目余額及發生額明細表,總賬、日記賬及明細賬;
(12)企業當年納稅申報表、稅務檢查報告;
(13)企業當年完整的銀行對賬單及審計期末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14)企業各種固定資產產權證明、無形資產證明書;
(15)企業對外投資清單;
(16)企業其他業務收支明細表、營業外收入、支出明細表;
(17)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明細表;
(18)企業重要經濟合同等。
除上述兩方面內容外,開展清算審計,還需要對基本審計流程進行把握。其大致遵循以下操作步驟:
(1)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
(2)接受被審計單位審計業務委托,與被審計單位簽訂正式審計業務約定書;
(3)制定具體審計工作計劃;
(4)搜集審計資料,實施審計工作程序;
(5)與委托單位、被審計單位溝通,發出審計征求意見稿;
(6)出具正式清算審計報告。
以上為清算審計相關事項說明。企業開展清算審計,一定要對上述內容進行了解,同時,審計人員也應該牢記上述清算審計相關內容,進而確保推進清算審計工作專業、高效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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