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理記賬的定義 《會計法》第36條明確規定:"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代理記賬是指將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記賬、報稅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給專業記賬公司完成,本企業只設立出納人員,負責日常貨幣收支業務和財產保管等工作。
代理記賬機構,是指依法經批準設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目前,代理記賬機構主要包括代理記賬公司、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以及具有代理記賬資格的其他社會咨詢服務機構等幾大類。代理記賬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必須符合財政部發布的《代理記賬管理暫行辦法》中的關于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應具備條件的規定。代理記賬機構根據委托,代表委托人辦理下列業務:一是辦理會計核算業務。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證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等;二是定期向政府有關部門和其他會計報表使用者提供會計報表;三是定期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四是承辦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
會計做賬也稱會計實務,指會計進行帳務處理的過程,一般從填制憑證開始到編制報表結束的整個過程。
基本流程:
憑證制單——憑證審核——記賬——對賬——其他系統結賬——總賬系統結賬
會計步驟如下:
然后跟據二條線路的終點查看,總帳簿上的各科目余額與資產負債表期末累計余額是否一致。以驗證帳表做的是否統一。
一、首先是整理整個月內所收到的全部原始憑證:
月末會計從出納處收取了當月內全部所有的原始憑證,這些原始憑證也可以叫出納事先代為整理后交過來。所整理的內容是根據原始憑證的不同屬性進行分類。
二、做會計分錄
會計接到上面已整理好的五類原始憑證后,開始按類先將各類的原始憑證先做會計分錄。會計分錄是原始憑證與賬簿之間的橋梁的過渡。會計分錄是通過對有關企業經濟活動的“證據”進行規則性的歸納后記入賬簿,以便賬簿有依有據。會計分錄是通過專門的記賬憑證來完成的,記賬憑記接細分可分為:收入憑證、支出憑證和轉帳憑證。但一般為簡便工作只用轉賬憑也可以。
第一、代理記賬公司的品牌
查看公司是否具有相關證件,例如營業執照、記賬許可證,但因為會計師事務所和財務公司有自己代理記賬資格,所以也許沒有“記賬資格證”。如:辰宇財務是經財政局批準,工商局選擇具有工商財稅事務代理資質的專業合法機構。
一個更安全、更正常的公司肯定會做賬,比購買或租用自己的辦公空間,正規公司肯定會有自己買下或租下的辦公地點和相關電腦做賬軟件以及設備;
第二、代理記賬公司的服務
對比代理公司服務是否適合自身企業,服務有沒有其余增值服務、有什么樣保障,一般正規有經驗和實力的公司,是可以承諾只要“企業所用來記賬的發票沒有問題。沒有問題,你可以把它記錄在合同里。
相比之下,質量態度與人員和服務人員的互動,自身企業是不是可以對記賬流程進度,進行查看和監督;
第三、代理記賬記的價格
一般小規模納稅人在200~300元/月、一般納稅人在400~500元/月,具體費用要看公司的規模和行業,但是不論在哪家公司辦理服務,都要詢問清楚所需費用的地方,有沒有隱形收費的地方;
結合以上幾點,就可以判斷出代理記帳公司的資質與實力,選擇一個適合自身企業代理公司辦理服務;
代理記賬一般多少錢才合適,其實這個問題并沒有一個準確的答案,但是可以肯定的就是低價代理記賬是存在著很大的風險的,因為這些低價代理記賬公司,往往是一些沒有競爭力,為了吸引客戶想出來的手段,這些低價代理記賬往往帶來的服務也是低價的。
在北京,企業想要尋求代理記賬公司提供代賬服務,其價格通常在300元以上,一般納稅人企業可能會更高一些。之所以代賬價格會比二三線的城高,這是由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決定的。企業如果處于北京這類經濟發達的城,其代賬費用通常會高一些。
代理記賬的價格一般受一下因素影響。
第一,代理記賬價格收費標準受代賬機構知名度和影響力影響。
第二,代理記賬公司所在城和地區也影響著代賬收費標準。一般而言,一線城和四五線城的記賬收費標準會存在很大的差距。
第三,企業的類型。企業類型不同,代理記賬報稅操作不同。因此,企業財務處理所需的人力、物力也存在著不同。
第四,企業自身的賬務。在進行代理記賬工作時,除了要幫助委托單位進行賬務處理,還要及時解決企業在代理記賬報稅過程中出現的稅務問題。
代理記賬所需的材料:
⒈ 現金單據:差旅費,業務招待費,員工工資,社保費,通訊費,郵遞費等(白條、收據除外)。
⒉ 銀行單據:提現,解現,轉賬,電匯,進賬單,銀行對賬單等。
⒊ 發票:當月1日——31日開具的所有發票。
⒋ 增值稅銷項發票:銷項匯總表和銷項明細清單。
⒌ 增值稅進項發票聯、抵扣聯(進項匯總表和進項明細清單)
代理記賬的流程:
⒈ 我們會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預先設計會計核算及納稅方案;
⒉ 陪同稅務約談(部分開發區不需法人到場,我方財務直接代辦);
⒊ 一般納稅人申請;
⒋ 核定稅種;
⒌ 建立完整的記賬、核算、匯總報表并裝訂成冊;
⒍ 較后電子報稅及納稅。
《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代理記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應當辦理注銷手續,并收回批準證書或予以公告:
(一)代理記賬機構依法終止的;
(二)代理記賬機構的行政許可被依法撤銷或撤回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代理記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一)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
(二)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十九條規定又不向審批機關說明原因的。
第二十三條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事代理記賬業務人員在辦理業務中違反會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處理。
| 徐萌 | 經營狀態 | 開業 | |
| 注冊資本 | 100萬(元) | 實繳資本 | - |
| 曾用名 | - | 所屬行業 | 商務服務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370104MA3C076T8G | 納稅人識別號 | 91370104MA3C076T8G |
| 納稅人識別號 | 370104200120905 | 組織機構代碼 | MA3C076T-8 |
| 登記機關 | 商務服務業 | 成立日期 | 2015-11-16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 | 聯系電話 | 15098995111 |
| 行政區劃 | 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 | 郵箱 | 150989****@163.com |
| 注冊地址 | 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經一路333號保利華府B座1702室 | ||
| 經營范圍 | 代理記賬;為企業提供工商、稅務事務代理的咨詢服務;企業管理咨詢、營銷策劃咨詢;批發、零售:辦公用品。(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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