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理記賬的定義 《會計法》第36條明確規定:"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代理記賬是指將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記賬、報稅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給專業記賬公司完成,本企業只設立出納人員,負責日常貨幣收支業務和財產保管等工作。
代理記賬機構,是指依法經批準設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目前,代理記賬機構主要包括代理記賬公司、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以及具有代理記賬資格的其他社會咨詢服務機構等幾大類。代理記賬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必須符合財政部發布的《代理記賬管理暫行辦法》中的關于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應具備條件的規定。代理記賬機構根據委托,代表委托人辦理下列業務:一是辦理會計核算業務。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證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等;二是定期向政府有關部門和其他會計報表使用者提供會計報表;三是定期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四是承辦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
1、根據出納轉過來的各種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編制記賬憑證。
2、根據記賬憑證登記各種明細分類賬。
3、月末作計提、攤銷、結轉記賬憑證,對所有記賬憑證進行匯總,編制記賬憑證匯總表,根據記賬憑證匯總表登記總帳。
4、結賬、對帳。做到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5、編制會計報表,做到數字準確、內容完整,并進行分析說明。
6、將記賬憑證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1、查看營業執照。正規選擇的公司都有工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如果連營業執照都沒有,那么肯定是不能信任的!
2、查看“代理記賬許可證書”。一般的純代理記賬業務的公司都要有財政局頒發的“代理記賬資格許可證書”!
3、查看辦公環境。正規代理記賬公司都有自己買下或租用的固定辦公場地和辦公設備,如果沒有辦公場地,這樣的公司業是不能信任的!
4、查看公司人員。純代理記賬業務的公司一般規模都不大,人員不多,但是起碼的工作人員是應該具備的,如經理(一般是公司所有者)、外勤(負責取送資料)、記賬會計(做賬)、審核會計(審核)等!
5、查看硬件設備。隨著會計電算化的深入發展,基本上電腦做賬已經取代了手工做賬!所以一般代理記賬公司應該有專門用于做賬的電腦,并安裝了相應的財務軟件,配備打印機、讀卡器等相關設備!有些地區公司的電腦應該能接入互聯網,以便進行網上報稅等業務!
6、查看做賬總負責人的資質。一般來說,做帳會計只要是財會相關專業即可,經驗和學歷業有一定影響,但主要是個人能力!而負責最后把關的總負責人一般要求比較高,財政部門要求為中級會計師,熟悉各個行業,防止為企業做錯賬!
收費標準
1 小規模 200元/月起
2 一般納稅人 400元/月起
一般客戶需要準備資料:
1.收入發票:記賬聯;
2.成本發票:購貨發票、原材料發票、提供勞務服務發票;
3.費用票:如餐費(收入的5‰或者全部餐費的60%,取較低)、話費、汽車油費、差旅費(如機票、火車票、汽車票、打車票、旅館費等)、辦公用品、交通費、房租費、物管費、機器設備費(以上票據除定額發票外抬頭需公司名稱)等;
4.銀行單據:每月用回單卡到開戶行或網上打印對賬單和回單(如提現、轉賬、與銀行發生業務的所有票據等);
5.員工工資表:公司員工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月工資額等;
6.其他原始單據(如:借款合同或單據、還款合同或單據、委托收款合同或單據等)。
1. 現金單據:如辦公費、差旅費、房租費、通訊費、業務招待費、運輸費等;
2. 銀行單據:如提現、轉賬、貸記憑證、電匯、進賬單、借款單等;
3. 發票:當月1日——31日期間的所有發票;
4. 員工信息:公司員工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月工資額等;
5. 其他原始單據。
《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代理記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應當辦理注銷手續,并收回批準證書或予以公告:
(一)代理記賬機構依法終止的;
(二)代理記賬機構的行政許可被依法撤銷或撤回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代理記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一)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
(二)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十九條規定又不向審批機關說明原因的。
第二十三條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事代理記賬業務人員在辦理業務中違反會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處理。
| 顧貴平 | 經營狀態 | 開業 | |
| 注冊資本 | 100萬(元) | 實繳資本 | - |
| 曾用名 | - | 所屬行業 | 商務服務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530103MA6KLUT74G | 納稅人識別號 | 91530103MA6KLUT74G |
| 納稅人識別號 | 530103000401253 | 組織機構代碼 | MA6KLUT7-4 |
| 登記機關 | 商務服務業 | 成立日期 | 2017-05-17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 | 聯系電話 | 13211624669 |
| 行政區劃 | 云南省昆明市盤龍區 | 郵箱 | 2621247577@qq.com |
| 注冊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盤龍區環城北路與萬華路交叉口天宇創智中心17樓1705 | ||
| 經營范圍 | 代理記賬;工商事務代理;企業管理咨詢;商務信息咨詢;經濟信息咨詢(1、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不得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2、不得公開開展證券類產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動;3、不得發放貸款;4、不得對所投資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提供擔保;5、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承辦會議及商品展覽展示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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