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保金不計入到稅金及附加,而是直接計入管理費用——殘保金科目。
自2016年5月1日,根據新會計準則中已改為"稅金及附加",稅金及附加是指企業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相關稅費,包括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環境保護稅、土地增值稅(注意)、房產稅、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契稅、車輛購置稅等。各稅種應納稅額計算如下
消費稅=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消費稅稅率
城市維護建設稅=(實納增值稅稅額+實納消費稅稅額)×適用稅率
教育費附加=(實納增值稅+實納消費稅)×3%
資源稅=銷售額×適用的比例稅率
稅金及附加會計分錄: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資源稅
—應交房產稅
—應交車船稅
—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等
期末結轉到本年利潤
借:本年利潤
貸:稅金及附加
直接沖減你們原來對應的借方科目。借:銀行存款貸:管理費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1、去年的不需再做調整 2、今年的直接記為管理費用,不要再記為營業稅金及附加
答:不正確,(1)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殘保金 貸:其他應付款--殘保金 (2)上交時 借:其他應付款--殘保金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一、企業應在“其他應交款”科目下設置“應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明細科目(外商投資企業在“其他應付款”科目下設置“應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明細科目),核算企業按規...
一、企業應在“其他應交款”科目下設置“應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明細科目(外商投資企業在“其他應付款”科目下設置“應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明細科目),核算企業按...
殘保金不在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支付殘保金時直接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兩種帳務處理方法: 1、如果不采取提取方法,繳納時,直接作憑證: 借:管理費用--殘保金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2、如果提取的話: (1)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殘保金 貸:其他應付款--殘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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