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過失責任有四種類型:
(一) 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所謂"假借"就是根本沒有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與對方進行談判只是個借口,目的是損害訂約對方當事人的利益.
此處所說的"惡意",是指假借磋商、談判,而故意給對方造成損害的主觀心理狀態.
惡意必須包括兩個方面內容,
1、行為人主觀上并沒有談判意圖;
2、行為人主觀上具有給對方造成損害的目的和動機.
惡意是此種締約過失行為構成的最核心的要件.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此種情況屬于締約過程中的欺詐行為.
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實施某種欺騙他人的行為,并使他人陷入錯誤而訂立的合同.
無論何種欺詐行為都具有兩個共同的特點:
1、欺詐方故意陳述虛假事實或隱瞞真實情況.
2、欺詐方客觀上實施了欺詐行為.
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事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
(三)泄露或不正當地使用商業秘密.
所謂泄露是指將商業秘密透露給他人,包括在要求對方保密的條件下向特定人、少部分人透露商業秘密,以及向不正當的手段獲取的,其披露當然是違背權利人的意思的.
所謂不正當使用是指未經授權而使用該秘密或將該秘密轉讓給他人.如將商業秘密用于自己的生產經營,由自己直接利用商業秘密的使用價值的行為或狀態,或非法允許他人使用.無論行為人是否因此而獲取一定的利益,都有可能構成締約過失責任.
(四)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也即包括除了前三種情形以外的違背先契約義務的行為.在締約過程中常表現為,一方當事人未盡到通知、協助、告知、照顧和義務等義務而造成對方當事人人身或財產的損失的情形.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因過錯違反依誠實信用原則負有的先合同義務(先合同義務是指在要約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締約過程中,締約雙方基于誠信原則而應負有的告知、協力、保護、保密等的合同附隨義務),導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雖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條件而被確認無效、被變更或被撤銷,給對方造成損失時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的類型有哪些?締約過失責任的類型按照過失原因大致可以分為四個類型,在上文中小編對這四個類型都做了詳細的整理分享,大家在學習之后,對本題是否理解掌握了呢?如果還不明,請大家及時與本站的老師聯系.再見.
規定我國《合同法》規定,締約過失責任主要有下列幾種情形:(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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締約過失責任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3)泄露或不正當地使用商業秘密;(4)其他違背誠實...
第四十二條【締約過失】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可見締約過失責任實質上是誠實信用原則在締約過程中的體現。三、締約過失責任的法律特征主要有:1、法定性。締約過失責任是基...
您好,締約過失責任分為二大類,一為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的締約過失責任,二為合同不成立的締約過失責任,具體有如下幾點:1、擅自撤回要約時的締約過失責任;2、締約之際未盡...
協助、告知、照顧和義務等義務而造成對方當事人人身或財產的損失的情形。延伸閱讀:合同無效締約過失責任締約過失責任的適用情形有哪些締約過失責任的類型有哪些
有哪些類型呢?締約過失責任要怎么認定呢?針對這些問題,小編收集整理了與締約過失責任相關的法律知識,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了解。一、締約過失責任的類型(1)假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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