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建期是指企業被批準籌建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的期間。
開辦費會計處理方法
《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0]25號)對開辦費的規定以及《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對開辦費的相關規定已經失效。新企業所得稅法已經于2008年1月1日實施。
國稅函[2009]98號文件第九條規定: 新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企業在新稅法實施以前年度的未攤銷完的開辦費,也可根據上述規定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四)項所稱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于3年。
開辦費會計處理實例
因此開辦費的會計處理較2008年以前有較大變化,企業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方法進行會計處理。
一、將開辦費作為長期待攤費用,自支出發生月的次月,不低于3年分期攤銷。
例如:
某股份公司2011年7月份開始生產經營,6月份發生的開辦費總額96萬元,公司按照5年分期攤銷,
每月攤銷金額為96萬元÷5年÷12個月=1.6(萬元)
7月份攤銷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開辦費攤銷 1.6萬元
貸: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 1.6萬元
開辦費納稅調整臺賬設置如下:
開辦費稅前扣除臺賬
單位:萬元
臺賬填寫說明:
1.年度:攤銷日期,指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和月份,以后年度按順序類推。
2.會計攤銷額:指會計上一次性攤銷的開辦費總金額。
3.稅收扣除額:指按稅法規定允許在本年度稅前扣除的金額。
4.納稅調整額:納稅調整額=會計攤銷額-稅前扣除額。結果是正數為調增所得額,負數為調減所得額。
5.尚未扣除額:指允許在以后年度稅前扣除的金額。第一年尚未扣除額按本年度納稅調整額填寫,以后年度的尚未扣除額=上期尚未扣除額-本年稅前扣除額。
二、 費用發生時,直接計入管理費用即可。
借:管理費用--開辦費
貸:銀行存款/現金
需要注意的是,籌建(開辦)期間,需要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借款費用,以及需要計入在建工程的材料費用,不能做此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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