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號:國務院令1988年第11號 狀態:有效 發文日期:19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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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帳薄;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
應納稅額在1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滿5分的按1角計算繳納。
第四條 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一)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三)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憑證。
第五條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并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采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
第六條 印花稅票應當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并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畫銷。
已貼用的印花稅票不得重用。
第七條 應納稅憑證應當于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第八條 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并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第九條 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后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稅票。
第十條 印花稅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
第十一條 印花稅票由國家稅務局監制。票面金額以人民幣為單位。
第十二條 發放或者辦理應納稅憑證的單位,負有監督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義務。
第十三條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一)在應納稅憑證上未貼或者少貼印花稅票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補貼印花稅票外,可處以應補貼印花稅票金額20倍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的,稅務機關可處以未注銷或者畫銷印花稅票金額10倍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稅務機關可處以重用印花稅票金額30倍以下的罰款。
偽造印花稅票的,由稅務機關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違章處罰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號)規定,本文第十三條為時效性條款。】
第十四條 印花稅的征收管理,除本條例規定者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施行細則由財政部制定。
第十六條 本條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1、稅目:購銷合同 范 圍: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 、補償、易貨等合同 稅 率: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納稅義務人:立合同人 2、稅目:加工承攬合同 范 圍: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 、測繪、測試等合同 稅 率:按加工或承攬收入萬分之五貼花 納稅義務人:立合同人 3、稅目: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范 圍: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稅 率:按收取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納稅義務人:立合同人 4、稅目: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范 圍: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稅 率:按承包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納稅義務人:立合同人 5、稅目:財產租賃合同 范 圍: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 械、器具、設備等 稅 率: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 納稅義務人:立合同人 6、稅目:貨物運輸合同
稅 率:按運輸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納稅義務人:立合同人 說明: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7、稅目:倉儲保管合同 范 圍:包括倉儲、保管合同 稅 率:按倉儲保管費用千分之一貼花 納稅義務人:立合同人 說明:倉單或棧單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8、稅目:借款合同 范 圍: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稅 率: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納稅義務人:立合同人 說明: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9、稅目:財產保險合同 范 圍: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 稅 率:按投保金額萬分之零點三貼花 納稅義務人:立合同人 說明: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10、稅目:技術合同 范 圍: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稅 率: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納稅義務人:立合同人
11、稅目:產權轉移書據
范 圍: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
稅 率: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納稅義務人:立據人
12、稅目:營業帳簿
范 圍:生產經營用帳冊
稅 率:記載資金的帳簿,按固定資產原值與自有流動資金總額萬分之五貼花。其他帳簿按件貼花五元
納稅義務人:立帳簿人
13、稅目:權利、許可證照
范 圍: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 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稅 率:按件貼花五元
納稅義務人:領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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