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購買商品會計分錄包括:
1、疫情期間企業購買商品時,會計分錄為: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2、疫情期間企業出售商品時,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企業在疫情期間購買商品時,應通過“庫存商品”科目、“應交稅費”相關二級科目以及“銀行存款”科目等進行核算。庫存商品是指企業已經完成了所有的生產步驟并且已經驗收入庫,可以作為存貨或者對外銷售的各種商品以及外購或委托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用于銷售的各種商品,包括企業自制的產品、外購的商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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