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人員丟失記賬憑證,如果是手工記賬的單位,可選擇重新制作同樣的記賬憑證;如果是使用財務軟件記賬的單位,可選擇重新進入財務軟件打印同樣的記賬憑證;如果是出入庫單,可以直接復印存根聯或直接去銀行補打相應的回單;如果是發票丟失,則需要去相關單位,找到存根聯進行復印,并寫清說明作為憑證附件;如果是報銷單據,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批準后,作為憑證附件。
記賬憑證,又稱記賬憑單,是指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按照經濟業務的內容加以歸類,并據以確定會計分錄后填制的會計憑證,作為登記賬簿的直接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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