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的基本原則有:
1、保險利益原則。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有保險利益。保險利益是指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2、近因原則。近因是指風險和損失之間,導致損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決定作用的原因,用以確定保險賠償責任。
3、損失賠償原則。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從保險人得到的賠償正好填補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造成的保額范圍內的損失。實際運用中應當以實際損失為限,以保額為限,以保險利益為限。
4、最大誠信原則。最大誠信是指誠實、守信,主要通過保險合同雙方的誠信義務來體現,具體包括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如實告知的義務及保證義務,保險人的說明義務、棄權和禁止反言義務。
相關文章
01-01
147417℃
未取得經營許可或未履行備案手續,擅自從事互...
03-16
34904℃
記賬憑證是財會部門根據原始憑證填制,記載經...
01-13
30827℃
電子稅務局申報流程如下:打開瀏覽器進入各地...
12-12
27863℃
電子發票是信息時代的產物,同普通發票一樣,采...
11-30
20949℃
按照稅法的規定,有一些商品如涉農商品、自來...
12-02
18285℃
行政審批局“一顆印章審批”,解決“權力碎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