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監督弱化的對策包括:
1、完善會計法律體系:根據《會計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會計工作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與《會計法》相配套的法規、制度。
2、健全內部監督機制:利用單位內部分工而產生的相互制約、相互牽制關系,形成一系列具有控制職能的方法,措施、程序,并予以規范化、系統化、制度化,強化單位內部監督,形成完善的內部牽制和制約機制。
3、強化國家監督力度:國家應通過立法規定,健全政府各部門監督協調運作,推行與國際接軌的體制,明確監督權力和監督責任對等。
4、加強社會監督:充分發揮注冊會計師的審計監督,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督促企業加強財務監督,提供真實、準確的會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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