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會計期間的界定包括“一段期間論”和“兩段期間論”,其中“一段期間論”認為應將破產會計期間與破產程序的時間范疇保持一致,而“兩段期間論”則認為破產會計應按兩段時間劃分其會計期間。對于破產會計期間界定工作的開展,應當先確認界定對象的生產經營活動是否已經停止,同時檢查界定對象破產清算文件內容的正確性和完整性以確保對象是否已經依法破產。
破產會計期間的界定是破產會計工作開展的前提,對破產會計期間的界定有助于準確界定破產會計的工作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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