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憑證的內容主要包括:
1、憑證名稱;
2、填制日期和編號;
3、填制單位名稱或填制人姓名;
4、接受憑證單位的名稱;
5、經濟業務的數量、單位、單價和金額;
6、經濟業務的內容摘要;
7、經辦部門或人員的簽章。
原始憑證對于內容的填制有一定的要求。原始憑證必須詳細載明有關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情況,同時必須明確經辦單位和人員的經濟責任。原始憑證是經辦單位或人員在經濟業務發生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和證明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憑證。
相關文章
01-01
147417℃
未取得經營許可或未履行備案手續,擅自從事互...
03-16
35014℃
記賬憑證是財會部門根據原始憑證填制,記載經...
01-13
30844℃
電子稅務局申報流程如下:打開瀏覽器進入各地...
12-12
28044℃
電子發票是信息時代的產物,同普通發票一樣,采...
11-30
20965℃
按照稅法的規定,有一些商品如涉農商品、自來...
12-02
18289℃
行政審批局“一顆印章審批”,解決“權力碎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