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銀行等金融機構取得抵債資產時:
借:抵債資產
貸款損失準備
營業外支出
貸:貸款
應收手續費及傭金
2、銀行等金融機構處置抵債資產時:
借:銀行存款(或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
貸:抵債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營業外收入(或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
3、取得抵債資產后轉為自用資產時:
借:固定資產
貸:抵債資產
銀行等金融機構取得抵債資產,然后處置抵債資產或轉為自用資產時,應當通過“抵債資產”科目以及“貸款”等科目核算。其中,“抵債資產”科目主要用于核算銀行等金融機構依法取得并準備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置的實物抵債資產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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