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出資本保證金指金融公司從事保險業務清算時,按規定比例繳存的用于清償債務的保證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其注冊資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證金,存入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的銀行,除公司清算時用于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
在會計實務中,存出資本保證金也稱為“存出資本保證金”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保險公司按規定比例繳存的資本保證金,該科目的期末余額在借方,一般用于反映公司繳存的資本保證金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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