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中的“借貸”只是一個符號,沒有實際意義,不要用“借貸”字面意思理解。
資產類科目,減少金額,就應該放在貸方,增加就應該放在借方;反之,負債類和權益類科目,減少金額,放在借方,增加金額放在貸方。
收入類科目視同負債類科目,成本費用類科目視同資產類科目。
分錄時,最簡單的辦法,實在不好分辨放在什么位置,可以假設,假設這筆款用現金發生,如果你的現金在這筆業務后減少了,那對方科目就應該放在借方,反之,對方科目即可放在貸方,剩下的,就好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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