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新政策,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無形資產的納稅調整的具體案例:
1、A公司為一家電子生產企業,2019年為生產M數據庫發生研發費用2000萬元,M通訊芯片2019年年末尚處研發階段。A公司2019年損益表中管理費用為8000萬元。A公司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調整的費用為多少?
解析:根據規定研發費用可以加計50%扣除
2000*(1+75%)=3500萬元
8000-2000+3500=9500萬元
2、假設上述M數據庫在2020年7月生產成功,成本為5000萬元。可以使用10年,無殘值。那么A公司在2020年所得稅匯算清繳中無形資產計入的攤銷為多少元。
5000*175%/10*6/12=43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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