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記賬法指的是以會計等式作為記賬原理,以借、貸作為記賬符號,來反映經濟業務增減變化的一種復式記賬方法。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借貸記賬法得到了廣泛的應用,記賬對象不再局限于債權、債務關系,而是擴大到要記錄財產物資增減變化和計算經營損益。
原來僅限于記錄債權、債務的“借”、“貸”二字已不能概括經濟活動的全部內容。它表示的內容應該包括全部經濟活動資金運動變化的來龍去脈,它們逐漸失去了原來字面上的涵義而轉為為一種單純的記賬符號,只表明記賬的方向,成為了一種專門的會計術語。
會計科目 “借方”或“貸方”的區分方法 分2大類:
1、資產類、成本類(生產成本、制造費用)、損益類中的“損”類科目(營業成本、營業費用、營業稅金、管理費用、所得稅)借方表示增加,貸方表示減少!
2、負債類、所有者權益類、損益類中的“益”類科目(營業收入、營業外收入)借方表示減少,貸方表示增加!
賬戶的余額一般在其增加方。

擴展資料:
借貸記賬法
15世紀形成于意大利,現為世界各國廣泛采用。中國企業一般也用此法。其主要特點是:
①以“借”、“貸”為記賬符號,每個賬戶分借貸兩方。具體地說,資產和費用的增加記借方,資產和費用的減少記貸方,余額反映在借方;負債、所有者權益和收入的增加記貸方,負債、所有者權益和收入的減少記借方,余額反映在貸方。
②以“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作為記賬規則,對每一項經濟業務都要記入兩個(或兩個以上)賬戶中,并以相等的金額分別記入一個或幾個賬戶的借方和另一個或幾個賬戶的貸方。
③以資金占用總額等于資金來源總額為平衡公式,利用各個賬戶的借方余額合計數與各個賬戶的貸方余額合計數必然相等的關系,來檢驗賬簿記錄的正確性。
在運用借貸記賬法記賬時,對每項經濟業務,既要記錄一個(或幾個)賬戶的借方,又必然要記錄另一個(或幾個)賬戶的貸方,即“有借必有貸”;賬戶借方記錄的金額必然等于賬戶貸方的金額,即“借貸必相等”。
借貸記賬法的賬戶基本結構分為左、右兩方,左方稱之為借方,右方稱之為貸方。一般在賬戶借方記錄的經濟業務稱之為“借記某賬戶”;在賬戶的貸方記錄的經濟業務稱之為“貸記某賬戶”。至于借方和貸方究竟哪一方用來記錄金額的增加,哪一方用來記錄金額的減少,則要根據賬戶的性質來決定,不同性質的賬戶,其結構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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