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148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違反本法規定的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主管有權參與公司事務的管理和監督在法律和章程,并有義務對公司的忠誠。
在執行公司的職責,公司應當依法行使職權和章程,履行義務,維護公司利益。促進監事行使權利和義務的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公司的合法權益,《公司法》明確規定的損害是由主管是非法的在執行職責對公司的法律責任。
公司法規定明確如下: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以及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與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的時候,則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要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這個法規定的召集與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要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規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以及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里規定的其他職權。
公司法第十六條明確規定:
(1)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是為他人提供擔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明確規定,必須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和股東大會來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以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一般是有限額規定的,一般不能超過了規定的限額。
(2)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是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是經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去決議的。
(3)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一般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這項表決則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公司監事的法律職責:
1、檢查公司財務。檢查公司財務,主要是審核、查閱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財務會計資料。
2、監督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職情況及提出罷免建議。
3、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糾正其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4、提議召開及召集、主持臨時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依法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擴展資料:
根據《公司法》規定:
第一百四十七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第一百四十八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1、挪用公司資金。
2、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3、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4、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1、什么是公司監事?
監事,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又稱“監察人”,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在中國,由監事組成的監督機構稱為監事會,是公司必備的法定的監督機關。
監事通常由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經理。
2、公司監事的法律職責:
(1)檢查公司財務。檢查公司財務,主要是審核、查閱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財務會計資料。
(2)監督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職情況及提出罷免建議。
(3)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糾正其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4)提議召開及召集、主持臨時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依法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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