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辦理流程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明確了納稅人(銷售取得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業務的除外)代開發票的辦理流程,減輕了資料報送負擔。
直面問題不回避
隨著營改增試點的全面推開,增值稅發票在經濟活動中的需求量越來越大,一些不具備自開票條件的小規模納稅人和自然人,需要到國稅局申請代開發票,同時到地稅局繳納相關地方稅費。各級稅務機關積極優化服務手段,想方設法為納稅人代開發票提供方便,但在個別地方依舊存在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報送資料復雜,國稅地稅多次跑、稅務銀行兩頭跑的情況,影響了納稅人的辦稅體驗。
“納稅人之所需,稅務人之所向。此次《公告》加強了對代開發票辦稅流程的明示和指引,使納稅人對代開流程更加清楚、熟悉,增加了納稅人的確定感。”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相關負責人介紹,《公告》切實解決了納稅人辦稅中的“痛點”“堵點”“難點”問題,讓納稅人少跑腿、少費時、少花費。
明確流程省步驟
《公告》根據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所在辦稅服務廳的類型,將代開發票辦理流程確定為兩種情況:
一種是由國稅局代征地稅稅費的辦稅大廳,流程分三步:第一步,在國稅局辦稅服務廳指定窗口提交納稅申報單等必要資料;第二步,在同一窗口申報繳納稅費;第三步,在同一窗口領取發票。
另一種是國地稅合作、共建的辦稅服務廳,代開流程分四步:第一步,在辦稅服務廳國稅局指定窗口提交納稅申報單等必要資料;第二步,在同一窗口申報繳納稅費;第三步,到地稅指定窗口申報繳納有關稅費;第四步,到國稅指定窗口領取發票。
“我們從納稅人角度出發,以納稅人到辦稅服務廳代開發票為視角,回答了納稅人辦稅時最關心的問題,即‘需要什么資料、怎么辦、跑幾步辦完’。”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公告》規范的流程簡潔、清晰,讓納稅人看得懂、看了就會辦。
精簡資料減負擔
《公告》將現行《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申報單》和《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繳納申報單》合并為《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申報單》,簡化了表證單書填報內容。取消了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所需提供的付款方相關書面確認證明等資料,進一步厘清了征納雙方的權責關系,減輕了資料報送負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關于懲治偷稅、抗稅犯罪的補充規定》的通知指出:“對于因故未繳或少繳稅款的漏稅、欠稅行為,不應作為犯罪處理,交由稅務機關依法追繳、處罰。” 由上述規定可知,偷稅是指為少繳或不繳應納稅款而采取的隱瞞真實會計資料的行為,主觀上出于故意,客觀上有弄虛作假的行為,目的是少繳或者不繳應納稅款。漏稅是指因客觀原因未繳或少繳稅款的行為,主觀上不是出于逃避稅收的故意、客觀上未采取弄虛作假的手段,但結果是未繳或少繳稅款。
處理方法
關于增值稅發票丟失怎么辦的問題,根據以下五種不同的情況有相應的處理方法:
1、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這種情況的增值稅發票丟失怎么辦。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2、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這種情況的增值稅發票丟失怎么辦。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后,可作為增值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3、一般納稅人丟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這種情況的增值稅發票丟失怎么辦。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4、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到主管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5、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這種情況的增值稅發票丟失怎么辦??梢詫S冒l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處理流程
增值稅發票丟失怎么辦,首先要到辦稅廳領取并填寫《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并且要在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申請主管稅務局出《丟失增值稅專用發已報稅證明單》。
《丟失專用已報稅證明單》申請開具流程:
(一)申請。納稅人攜帶上述資料到辦稅服務廳申報征收崗申請開具丟失專用已抄報稅證明單。
(二)受理審核。辦稅服務廳申報征收崗受理審核納稅人提交的資料。符合條件的,當場受理辦理。納稅人提交紙質資料不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三)開具。納稅人提供資料符合條件的,辦稅服務廳申報征收崗即時開具丟失專用已抄報稅證明單。
1、企業提出增值稅專用發票增量書面(打印)申請。(內容:目前主要從事的實際生產經營項目及增量申請前三個月的應稅銷售收入額、實際入庫的增值稅額和稅負。前三個月的發票使用量及申請增加數量)。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復印件。
5、如是“重點稅源企業”需提交《綠色通道證書》復印件。
6、企業附送增量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銷合同的復印件(原件按規定粘貼印花稅)。
7、企業近期購進貨物或原材料取得(已通過稅務機關認證) 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抵扣聯的《認證結果通知書》(稅務機關打印)原件及復印件。
8、申請日上一個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9、本年度全部(每個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復印件。
10、本年度全部(每個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匯總表》及《增值稅專用發票明細表》復印件。
11、公司章程復印件。
12、《增值稅專用發票票種核定申請審批表》和《申請購領發票審批表(附表)》一式一份。(稅務機關提供)

擴展資料
1、開票時,發票的抬頭要與企業名稱的全稱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增值稅發票必須有稅號,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2、報銷要及時,發票時間盡量不要跨年,否則不能稅前扣除。
3、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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