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丟失,補辦方法根據發票的種類不同而不同,下面分別介紹:
一、普通發票丟失的補辦辦法:
1.復印存根聯,然后蓋章;
2.交給客戶入賬;
3.財務人員應該設置發票登記本,登記購入發票的數量、號碼,開出的發票號碼、日期、客戶、金額、領取人;
4.然后送給客戶要客戶回簽。
二、增值稅發票丟失的不辦辦法:
1.把存根聯復印,
2交客戶當地主管稅務局確認并出具未抵扣稅證明,
3.報本公司主管稅務局,開具紅字發票沖原開發票,
4.再重新填開發票給客戶。
首先明確你們丟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增值稅普通發票,若是專票,確定下是否認證。
一、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理方法: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

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附件1、2,以下統稱《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二、丟失增值稅普通發票的處理方法:

根據真實性、相關性、合理性等稅前扣除原則,企業丟失普通發票發票聯后、確實無法取得原始扣除憑證的,必須向主管稅務機關舉證提供銷貨方存根聯復印件和銷貨方銷售貨物入賬憑證復印件以及該企業購貨清單、入庫單、款項支付證明等,由稅務人員進行職業判斷所得稅稅前扣除與否,必要時可下戶核查確認。
發生發票被盜、丟失情形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于發現被盜、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
可以憑購買方出具的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重新開具發票。
由于專用發票作廢條件相對嚴格,一些納稅人發現開具發票錯誤后,往往是跨月了或已經抄稅等,對于這種不能作廢的發票而又需要重新開具發票的,銷貨方應先開具紅字發票沖銷原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專用發票。

擴展資料:
增值稅專用發票代開:
代開發票是開票人未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勞務而代索票人開具發票的行為。
從某公司向A購買運輸勞務,但是A公司不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那么A公司讓A的關聯公司B代開專用發票,這種就屬于代開。一般稅務機關通過查合同可以查出。此外,鉑略咨詢指出目前稅務機關查的比較多的是掛靠經營。
例如,M為個體戶,有幾部車子提供運輸服務,將其車子掛靠在F運輸公司,每年交一筆管理費,并由F公司代開專用發票。F公司在拿到車子時,賬面為“借-固定資產;貸-其他應付款”,而由于是掛靠的車子,F公司一直都不會支付這筆費用。
如果稅務機關查到F公司有大額的應付款,查合同可以發現這種不合規的掛靠行為。那么當事方取得的進項稅抵扣就有風險。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0號)的規定
1. 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該發票丟失前已通過防偽稅控認證系統的認證,購貨單位可憑銷貨單位出具的丟失發票的存根聯復印件及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經購貨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合法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2. 如果該發票丟失前未通過防偽稅控認證系統的認證,購貨單位應憑銷貨單位出具的丟失發票的存根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通過后憑該發票復印件及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經購貨單位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合法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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