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增值稅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2、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以下簡稱《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3、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擴展資料
作廢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重要的是在開票系統里作廢,在發票填開窗口里有個發票作廢一欄,單點需要作廢的發票,將其點成深色,再點擊下面的作廢按鈕,這張發票就在稅務系統里作廢了,這才叫真正的作廢,就可以不用上稅了。然后再對紙質發票作廢,這就是次要的了,如果單位有作廢章,蓋作廢章看起來正規點,如果單位沒有作廢章,就直接用筆寫在發票上(發票自帶復寫,每一張都作廢了),然后將作廢的三聯發票保管好(很重要,一定不能遺失),留單位備查就行了。
增值稅發票丟失處理方法
1、首先要到辦稅廳領取并填寫《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并且要在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申請主管稅務局出《丟失增值稅專用發已報稅證明單》。
2、等待受理審核。辦稅服務廳申報征收崗受理審核納稅人提交的資料。符合條件的,當場受理辦理。資料不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的,需重新補正或填報。
3、開具。納稅人提供資料符合條件的,辦稅服務廳申報征收崗即時開具丟失專用已抄報稅證明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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