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應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的項目,納稅人應當在滿足條件之日起90日內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清算手續,并據實填寫《土地增值稅清算表》;凡屬地稅機關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進行清算的項目,主管地稅機關應當下發《土地增值稅清算通知書》,納稅人應當在接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內,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清算手續。
房地產開發企業符合以下條件的必須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國稅發[2006]18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規定: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1、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
2、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
3、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1、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筑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
3、納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證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
4、省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的通知》(國稅發〔2009〕91號)規定,納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
1、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筑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積已經出售或自用的;
2、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3年未銷售完畢的;
3、納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應在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前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進行清算:
1.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
2.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
3.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清算:
1.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建筑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
3.納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清算手續的;
相關文章
01-01
147185℃
未取得經營許可或未履行備案手續,擅自從事互...
01-13
28421℃
電子稅務局申報流程如下:打開瀏覽器進入各地...
03-16
24666℃
記賬憑證是財會部門根據原始憑證填制,記載經...
12-12
21003℃
電子發票是信息時代的產物,同普通發票一樣,采...
11-30
18832℃
按照稅法的規定,有一些商品如涉農商品、自來...
12-02
17500℃
行政審批局“一顆印章審批”,解決“權力碎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