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由國家稅務總局監制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納入稅務機關發票管理,是旅客購買國內航空運輸電子客票的付款及報銷的憑證。
可以的,當你在一個電子訂票系統中確認了機票行程并付款之后,售票方就要提供給你這個電子行程單來作為你的消費憑證。行程單即等同于發票,因此它可以作為報銷憑證,只是需要說明它不能作為登機憑證,登機前還是需要你到機場的航空公司柜臺,憑你購買機票時提供的身份證件去辦理登機手續。
你在一個電子訂票系統中確認了機票行程并付款之后,售票方就要提供給你這個電子行程單來作為你的消費憑證。行程單作為報銷憑證,需要附登機憑證或者網上付款憑證,
國內航程的電子客票行程單(紙質的),是否可以作為報銷憑證?
《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于試行民航電子客票報銷憑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39號)規定,航空運輸電子客票暫使用《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作為旅客購買電子客票的付款憑證或報銷憑證,同時具備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
根據稅法的規定:
1。2006年6月1日起(試行二年),航空運輸電子客票暫使用《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納入稅務機關發票管理,由國家稅務總局監制)作為旅客購買電子客票的付款憑證或報銷憑證,同時具備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行程單》采用一人一票,不作為機場辦理乘機手續和安全檢查的必要憑證使用。
2。目前,電子客票的付款憑證或報銷憑證,為各航空公司自行設計使用的電子客票報銷憑證,但自2006年6月1日起廢止。
新型電子客票是普通紙質機票的替代產品,是當今國際上最先進的機票形式。
它通過現代技術和信息化管理,可以實現訂票、辦理乘機手續和結算全過程無紙化、電子化,不僅能幫助航空公司提高整體管理水平,還能節約自然資源 ,同時也給旅客帶來諸多便利。它具有與紙票同樣的功能,并可以更方便地更改、退換機票,也可以避免因機票未隨身攜帶、丟失而帶來的麻煩。
第一張電子客票于1993年出現在美國航空運輸市場,這種全新的商務運行模式,受到了越來越多旅客的青睞,已形成航空運輸銷售的 新潮流。
中國作為國際航協(IATA)“簡化商務”計劃的首個試點地區,BSP 新型紙質電子客票已在北京市場廣為推行,并將逐步擴大銷售范圍。
目前BSP新型電子客票有紙和無紙兩種形態將同時并存,在2008年奧運會來臨之前,中國將與全球同步實現100% 無紙化,為旅客奉獻一個全新的旅行方式。
國稅發[2006]39號有專門的規定。
文件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于試行民航電子客票報銷憑證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6]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運輸航空公司,中國民航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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