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稅務代理法律責任的法律主要是我國民法通則、經濟合同法、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其他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承擔的法律責任既包括民事法律責任,也包括刑事法律責任。
(一)委托方的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因此,如果委托方違反代理協議的規定,致使注冊稅務師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代理協議,由此而產生法律后果的法律責任應全部由委托方承擔,其中,納稅人除了應按規定承擔本身承擔的稅收法律責任以外,還應按規定向受托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
(二)受托方的法律責任
1.民法通過第六十六條規定:代理人不履行職責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根據這項規定,稅務代理如因工作失誤或未按期完成稅務代理事務等未履行稅務代理職責,給委托方造成不應有的損失的,應由受托方負責。
2.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六十六規定:注冊稅務師超越代理權限、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除由納稅人繳納或者補繳應納稅款、滯納金外,對注冊稅務師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3.《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五章規定,對注冊稅務師及其所在機構違反該規定的行為,分別按下列規定進行處理:
?、抛远悇諑熚窗凑瘴写韰f議書的規定進行代理或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代理的,由縣及縣以上稅務行政機關處以罰款,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⑵注冊稅務師在一個會計年度內違反本規定從事代理活動二次以上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管理機構停止其從事稅務代理業務一年以上。
?、亲远悇諑熤辣晃写淼氖马椷`法仍進行代理活動或知道自身的代理行為違法的,除按第⑴條規定處理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管理機構注銷其注冊稅務師注冊登記,收回執業資格證書,禁止其從事稅務代理業務。
?、茸远悇諑熡|犯刑律,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啥悇諑熓聞账`反稅收法律和有關行政規章的規定進行代理活動的,由縣及縣以下稅務行政機關視情節輕理,給予警告,或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處以罰款,或請有關部門給予停業整頓、責令解散等處理。
(三)對屬于共同法律責任的處理
民法通則第六十七條規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項違法,仍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現任。根據這項規定,注冊稅務師與被代理人如果互相勾結、偷稅抗稅、共同違法,應按共同違法論處,雙方都要承擔法律責任。涉及刑事犯罪的,還要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國家對從事稅務代理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注冊登記制度。按本規定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證書并注冊的人員,方可從事稅務代理活動。稅務代理屬于委托代理,稅務代理關系的產生必須以委托與受托雙方自愿為前提。代理記賬稅務師根據委托方的名義進行相關的代理工作,在相應的代理過程中所產生的法律后果都應當直接歸屬委托方,稅務代理的相關法律關系的確定主要是根據委托代理協議書的簽訂作為標志的。
開展稅務代理首先必須維護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尊嚴,在稅務代理的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全面履行職責,不能超越代理范圍和代理權限。那么,今天為大家具體介紹下稅務代理過程中所存在的法律特征:
稅務代理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
1.稅務代理行為是以納稅人(含扣繳義務人)的名義進行的。
2.稅務代理行為必須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
3.稅務代理人在其權限范圍內有獨立意思表示的權利。
4.稅務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歸屬于納稅人(含扣繳義務人)。
應由稅務機關行使的行政職權,除稅務機關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行委托代理或行使的以外,不在稅務代理的業務范圍之列。稅務代理根據代理權限范圍的不同可分為全面代理、單項代理或臨時代理。實行稅務代理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要求,是加強稅收征收管理的內在需要,也是發揮社會力量協稅護稅的一種比較好的形式。
稅務代理作為民事代理中的一種委托代理,主要特點表現如如下幾個方面:
1.公正性。稅務代理機構不是稅務行政機關,而是征納雙方的中介結構,因而只能站在公正的立場上,客觀地評價代理人的經濟行為;同時代理人必須在法律范圍內為被代理人辦理稅收事宜,獨立、公正地執行業務。既維護國家利益,又保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2.自愿性。稅務代理的選擇一般由單向選擇和雙向選擇,無論哪種選擇都是建立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的。也就是說,稅務代理人實施稅務代理行為,應當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自愿委托和資源選擇為前提。
3.有償性。稅務代理機構是社會中介機構,他不是國家行政機關的附屬機構,因此,同其他企事業單位一樣要自負盈虧,有幸有償服務,通過代理取得收入并抵補費用,獲得利潤。
4.獨立性。稅務代理機構與國家行政機關、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等沒有行政隸屬關系,既不受稅務行政部門的干預,又不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所左右,獨立代辦稅務事宜。
5.確定性。稅務代理人的稅務代理范圍,是以法律、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的形式確定的。因此,稅務代理人不得超越規定的內容從事代理活動。稅務機關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委托其代理外,代理人不得代理應由稅務機關行使的行政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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