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只要三個月零申報就直接劃入非正常戶是胡說,只有逾期未申報且在稅務機關公告期內未申報,稅務機關無法查找無法聯系的納稅人才被認定為非正常戶,零申報戶也是申報,不能直接認定為非正常,稅務機關的CTAIS系統是不能把零申報戶劃為非正常的。
其次:在非正常情況下,企業的股東、法人在全國范圍內不能辦理稅務登記(全國聯網),不能再成為企業的股東和法人,不能成為個體工商戶的法人,所以必須辦理注銷手續,也可以重新啟用。
第三:辦理流程:1、在專管員處接受處罰(2000元以下),大部分處罰在50元以下,因為在稅務機關的CTAIS系統操作中,稅務分局簡易程序只有50元的罰款權,50元以上需要走一般程序,需要局征管科審批,一般程序非常繁瑣,稅務專管員一般能省就省了。2、帶著罰款收據在局機關辦稅大廳解除非正常。3、把未申報月份的申報,有稅款就補繳,并繳納滯納金,沒有就零申報,注意,這里所謂的未申報月份是指認定為非正常的當月,例如2010年3月未申報,那就申報3月的,從認定之日起至今的月份無需申報,期間有經營的例外。
最后:走完上述流程后,公司已經轉入正常狀態,這時你可以自主決定是否繼續經營或者注銷。
另:稅務實踐中,專管員對于非正常戶有天然的惡感,在系統內部考核指標中為此經常受累。好好和專管員說說,現在國家稅務總局正在為這個考核,降低非正常戶大家都愿意的,如果專管員懶得理你可以去找所長談談.........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第四十條規定,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納稅,在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稅務機關應當派人員實地檢查,查無下落并且無法強制其履行納稅義務的,由檢查人員制作非正常戶認定書,存入納稅人檔案,稅務機關暫停其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和發票的使用。第四十一條規定,納稅人被列入非正常戶超過3個月的,稅務機關可以宣布其稅務登記證件失效,其應納稅款的追征仍按《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
首先所謂非正常戶:是指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納稅,在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并經稅務機關派員實地檢查,查無下落并且無法強制其履行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所以說三個月都是零申報就直接劃入非正常戶為錯誤說法。
處理方法:再次去國稅局查看營業牌照稅務登記信息是否被劃歸為非正常戶,確定為非正常戶后,依據規定流程繳納處理公司的違章處理、流失發票繳銷、欠稅清繳后,在綜合征管軟件中是可以進行非正常戶解除處理的。
如果不處理違章信息,對沒有欠稅且沒有未繳銷發票的納稅人,認定為非正常戶超過兩年的,稅務機關可以注銷其稅務登記證件。
并且在這件事中,國稅局做法就欠妥,按照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納稅,主管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稅源管理部門派員實地核查查無下落,并且無法強制其履行納稅義務的,經綜合業務部門批準后認定為非正常戶。長期未申報納稅并且沒有相關提示,可以向上級部門反映,不過首先解除非正常戶才是正事。
拓展回答:
非正常戶管理三個方面:
認定
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納稅,主管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稅源管理部門派員實地核查查無下落,并且無法強制其履行納稅義務的,經綜合業務部門批準后認定為非正常戶。主管稅務機關暫停其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和發票 的使用。
注銷
對沒有欠稅且沒有未繳銷發票的納稅人,認定為非正常戶超過兩年的,稅務機關可以注銷其稅務登記證件。
解除
認定為非正常戶的納稅人前來履行納稅義務或被稅務機關追查到案的,主管稅務機關對其進行違章處理、流失發票繳銷、欠稅清繳后,在綜合征管軟件中進行非正常戶解除處理。
非正常戶的巡查
主管稅務機關在管戶巡查過程中,要將非正常戶作為重點巡查對象,對清理巡查出來的非正常戶,要視具體情況進行處理。對存在偷稅或虛開發票行為的,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等規定從嚴處理;對未發現偷稅或虛開發票行為的,則對其未按期申報行為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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