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生產都是兩磨一窯。
旋窯設備是橫放的筒體,生產時窯體旋轉,把水泥原料煅燒成水泥熟料(水泥的半成品)。
立窯設備是豎立的筒體,生產時窯體不旋轉,利用重力進出料。
“增值稅即征即”,是國家的相關政策,如:資源綜合利用退稅。
資源綜合利用:國家鼓勵企業利用廢物利用,(如:煤矸石、粉煤灰、氟化渣石灰渣等等)利廢達到產品的30%以上,增值稅即征即退。但必須與相關法規不抵觸。立窯因為被列入高能耗的淘汰設備,5年前就不允許增值稅即征即退。
采用旋窯法工藝生產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下同)或者外購水泥熟料采用研磨工藝生產的水泥,水泥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于30%。
1.對采用旋窯法工藝經生料燒制和熟料研磨階段生產的水泥,其摻兌廢渣比例計算公式為:
摻兌廢渣比例=(生料燒制階段摻兌廢渣數量+熟料研磨階段摻兌廢渣數量)÷(除廢渣以外的生料數量+生料燒制和熟料研磨階段摻兌廢渣數量+其他材料數量)×100%
2.對外購水泥熟料采用研磨工藝生產的水泥,其摻兌廢渣比例計算公式為:
摻兌廢渣比例=熟料研磨階段摻兌廢渣數量÷(熟料數量+熟料研磨階段摻兌廢渣數量+其他材料數量)×100%
依據:財稅[2009]163號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09〕163號) 第二條規定,將財稅〔2008〕156號文件第三條第五項規定調整為:采用旋窯法工藝生產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下同)或者外購水泥熟料采用研磨工藝生產的水泥,水泥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于30%。
1.對采用旋窯法工藝經生料燒制和熟料研磨階段生產的水泥,其摻兌廢渣比例計算公式為:摻兌廢渣比例=(生料燒制階段摻兌廢渣數量+熟料研磨階段摻兌廢渣數量)÷(除廢渣以外的生料數量+生料燒制和熟料研磨階段摻兌廢渣數量+其他材料數量)×100% 。
2.對外購水泥熟料采用研磨工藝生產的水泥,其摻兌廢渣比例計算公式為:摻兌廢渣比例=熟料研磨階段摻兌廢渣數量÷(熟料數量+熟料研磨階段摻兌廢渣數量+其他材料數量)×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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