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利用廢棄的動植物油生產純生物柴油免征消費稅的通知》(財稅〔2010〕118號 )規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純生物柴油免征消費稅:
1.生產原料中廢棄的動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
2.生產的純生物柴油符合國家《柴油機燃料調合生物柴油(BD100)》標準。對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生物柴油,或者以柴油、柴油組分調合生產的生物柴油照章征收消費稅。
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又下發《關于明確廢棄動植物油生產純生物柴油免征消費稅適用范圍的通知》(財稅〔2011〕46號),對“廢棄的動物油和植物油”的范圍明確如下:
1.餐飲、食品加工單位及家庭產生的不允許食用的動植物油脂。主要包括泔水油、煎炸廢棄油、地溝油和抽油煙機凝析油等。
2.利用動物屠宰分割和皮革加工修削的廢棄物處理提煉的油脂,以及肉類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非食用油脂。
3.食用油脂精煉加工過程中產生的脂肪酸、甘油脂及含少量雜質的混合物。主要包括酸化油、脂肪酸、棕櫚酸化油、棕櫚油脂肪酸、白土油及脫臭餾出物等。4.油料加工或油脂儲存過程中產生的不符合食用標準的油脂。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利用廢棄的動植物油生產純生物柴油免征消費稅的通知》規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純生物柴油免征消費稅:①生產原料中廢棄的動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
②生產的純生物柴油符合國家《柴油機燃料調和用生物柴油(BD100)》標準。
對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生物柴油,或者以柴油、柴油組分調和生產的生物柴油照章征收消費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又下發《關于明確廢棄動植物油生產純生物柴油免征消費稅適用范圍的通知》,對“廢棄的動物油和植物油”的范圍明確如下①餐飲、食品加工單位及家庭產生的不允許食用的動植物油脂。主要包括泔水油、煎炸廢棄油、地溝油和抽油煙機凝析油等。
②利用動物屠宰分割和皮革加工修削的廢棄物處理提煉的油脂,以及肉類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非食用油脂。
③食用油脂精煉加工過程中產生的脂肪酸、甘油酯及含少量雜質的混合物。主要包括酸化油、脂肪酸、棕櫚酸化油、棕櫚油脂肪酸、白土油及脫臭餾出物等。
④油料加工或油脂儲存過程中產生的不符合食用標準的油脂。
(3)石腦油:石腦油又叫化工輕油,是以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產的用于化工原料的輕質油。石腦油的征收范圍包括除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溶劑油以外的各種輕質油。非標汽油、重整生成油、拔頭油、戊烷原料油、輕裂解料(減壓柴油VGO和常壓柴油AGO)、重裂解料、加氫裂化尾油、芳烴抽余油均屬輕質油,屬于石腦油征收范圍。
(4)溶劑油:溶劑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產的用于涂料、油漆、食用油、印刷油墨、皮革、農藥、橡膠、化妝品生產和機械清洗、膠黏行業的輕質油。橡膠填充油、溶劑油原料,屬于溶劑油征收范圍。
(5)航空煤油:航空煤油也叫噴氣燃料,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產的用作噴氣發動機和噴氣推進系統燃料的各種輕質油。
(6)潤滑油:潤滑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產的用于內燃機、機械加工過程的潤滑產品。潤滑油分為礦物性潤滑油、植物性潤滑油、動物性潤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潤滑油。潤滑油的征收范圍包括礦物性潤滑油、礦物性潤滑油基礎油、植物性潤滑油、動物性潤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潤滑油。以植物性、動物性和礦物性基礎油(或礦物性潤滑油)混合摻配而成的“混合性”潤滑油,不論礦物性基礎油(或礦物性潤滑油)所占比例高低,均屬潤滑油的征收范圍。
(7)燃料油:燃料油也稱重油、渣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產,主要用作電廠發電、鍋爐用燃料、加熱爐燃料、冶金和其他工業爐燃料。臘油、船用重油、常壓重油、減壓重油、180CTS燃料油、7號燃料油、糠醛油、工業燃料、4~6號燃料油等油品的主要用途是作為燃料燃燒,屬于燃料油征收范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成品油生產企業生產自用油免征消費稅的通知〉規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對成品油生產企業在生產成品油過程中,作為燃料、動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產成品油,免征消費稅。對用于其他用途或直接對外銷售的成品油,照章征收消費稅。從2009年1月1日到本通知下發前,成品油生產企業生產自用油已經繳納的消費稅,符合上述免稅規定的,予以退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6號文件的規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催化料、焦化料屬于燃料油的征收范圍,應當征收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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