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外資企業,2001年設立,2002年投產。2002年~2008年稅后利潤合計有千萬元以上,一直沒有分配利潤。由于要新增一條生產線,2009年董事會決議用這筆稅后利潤增加注冊資本。請問,我公司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規定,關于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利潤的優惠政策,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資企業形成的累積未分配利潤,在2008年以后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免征企業所得稅。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資企業新增利潤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規定,關于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收入確認問題,企業權益性投資取得股息、紅利等收入,應以被投資企業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轉股決定的日期,確定收入的實現。被投資企業將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也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根據上述規定,外資企業將2002年~2007年度稅后利潤增加注冊資本部分,外國投資者分取的股息、紅利,不需繳納企業所得稅。而用2008年的稅后利潤增加注冊資本部分,則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可以轉增資本,但是只能用稅后利潤轉增資本。
如果是個人股東,還需要個人股東繳納個人所得稅。
有限責任公司用稅后利潤轉增注冊資本,實際上是該公司將稅后利潤向股東分配了股息、紅利,股東再以分得的股息、紅利增加注冊資本。”因此,對屬于個人股東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轉增注冊資本)的部分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公司在有關部門批準增資、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后代扣代繳。
認繳:這個概念是《公司法》提到的股東對本人所應繳納的全部股本的承諾和認可,但是他和實繳股本是兩個概念。 2、財務進入資本金股本不是認繳資本,而是實繳資本。經常出現股東的實繳資本與認繳資本有差額,而且遲遲不到位,影響資本金的及時入賬。 3、財務應該依據股東實繳資本的交款書為股東開出收據,憑此進行帳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等科目 貸:實收資本-自然人資本-某股東。
如股東為企業法人,則跟個人所得稅無關,如為自然人股東,則涉及個人所得稅問題
以自然人股東為例,本年利潤80萬元,首先交納80*企業所得稅稅率=?交納企業所得稅,按25%計算,應納企業所得稅20萬元,凈利潤=60萬元
然后,稅后的凈利潤*20%作為股東分紅的個人所得稅60*20%=12萬元,
實際轉增注冊資本48萬元。
另外,需交納印花稅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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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潤——是企業未作分配的利潤。它在以后年度可繼續進行分配,在未進行分配之前,屬于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從數量上來看,未分配利潤是期初未分配利潤加上本期實現的凈利潤,減去提取的各種盈余公積和分出的利潤后的余額。
未分配利潤有兩層含義:
一是留待以后年度處理的利潤;
二是未指明特定用途的利潤。
相對于所有者權益的其他部分來說,企業對于未分配利潤的使用有較大的自主權。 未分配利潤不能直接轉增資本,可以先調整成資本公積,然后轉增資本。根據公司章程和會計準則的規定執行,一般必須是年底進行利潤分配。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資本公積一般情況下有7個明細項目:資本溢價、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接受現金捐贈、股權投資準備、撥款轉入、外幣資本折算差額、其他資本公積。資本公積有多種形成來源,有些項目可用于轉增資本,而另一些項目不能用于轉增。“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股權投資準備”等準備項目屬于所有者權益中的準備項目,是未實現的資本公積,不能用于轉增資本;“資本溢價”、“其他資本公積”、“接受現金捐贈”等項目是所有者權益中已實現的資本公積,可按規定程序審批后轉增資本。“其他資本公積”項目,是指企業從前述各資本公積準備明細科目轉入的已實現的各項準備的金額。“撥款轉入”按規定報經主管部門批準后,可以轉增資本。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幣資本折算差額”項目不能轉增資本。
可轉贈資本比例:就未分配利潤的形成過程來看,根據公司法,在本年度凈利潤彌補以前年度損益后,應當提取各項盈余公積等(包括:1.必須計提10%的法定盈余公積金;2.必須計提5%-10%的法定公益金;3.經股東會等權利機構表決通過,可以計提任意盈余公積金、4.特殊性質的企業,還必須(可以)計提其他基金),對于法定的項目,企業必須按照規定提取。所以,只有在這些項目提取完畢后,未分配利潤仍有余額的,可以轉增資本 。但企業將盈余公積(例如: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時,必須經過股東大會批準,同時轉增后的盈余公積不得少于注冊資本的25%。
所有者權益——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未分配利潤計算公式——各項收入-成本-營業稅金-各項費用=利潤總額 ;利潤總額-企業所得稅=凈利潤 ;凈利潤-公積金公益金-投資者應分得利潤等等=未分配利潤。
未分配利潤轉增注冊資本,需要繳稅。
股東為個人,且為居民納稅人的,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股東征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條文的規定:
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于股息、紅利性質得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人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股份制企業用盈余公積金派發紅股屬于股息、紅利性質得分配,對個人取得的紅股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征稅。股東為個人,且為居民納稅人的,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股東征稅。
需要。股東為個人,且為居民納稅人的,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股東征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的規定:
1、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于股息、紅利性質得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人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2、股份制企業用盈余公積金派發紅股屬于股息、紅利性質得分配,對個人取得的紅股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征稅。
3、股東為個人,且為居民納稅人的,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股東征稅。
因此,企業將未分配利潤轉為股本,個人投資者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0%。
擴展資料: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納稅人范圍比公司所得稅大。
企業所得稅是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居民企業及非居民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其生產經營所得為課稅對象所征收的一種所得稅。作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個人獨資企業及合伙企業除外。
轉增資本一般指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通俗地講就是用資本公積金向股東轉送股票,每股資本公積金。資本公積金是在公司的生產經營之外,由資本、資產本身及其他原因形成的股東權益收入。
股份公司的資本公積金,主要來源于的股票發行的溢價收入、接受的贈與、資產增值、因合并而接受其他公司資產凈額等。
其中,股票發行溢價是上市公司最常見、也是最主要的資本公積金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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