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稅總局近日下發了《關于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輛給予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
《通知》表示,城市公交企業自2012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期間購置的公共汽電車將免征車輛購置稅。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期限定為4年。對于公交企業2012年1月1日后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在本《通知》下發前已繳納車輛購置稅的,《通知》明確表示,主管稅務機關按規定退還已征稅款。
據了解,根據車輛購置稅相關規定,包括公共客運汽車在內的各類汽車和無軌電車,此前都屬于車輛購置稅征收范圍,需在購買時按照計稅價格繳納10%的車輛購置稅。對于購置稅的減免,幾乎可降低10%的采購成本。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減輕城市公交企業負擔,促進道路運輸行業健康穩定發展,經國務院批準,現將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城市公交企業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
上述城市公交企業是指:由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認定的,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經營資格,為公眾提供公交出行服務的企業。
上述公共汽電車輛是指:由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車輛實際經營范圍和用途等界定的,在城市中按照核定的線路、站點、票價和時刻表營運,供公眾乘坐的經營性客運汽車和無軌電車。
二、免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不再屬于免稅范圍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補繳車輛購置稅。
三、城市公交企業在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時,需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所在地縣級以上(含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公交企業和公共汽電車輛認定證明,主管稅務機關依據證明文件為企業辦理免稅手續。
城市公交企業辦理免稅手續的截止日期為2016年3月31日,逾期不辦理的,不予免稅。
四、城市公交企業2012年1月1日后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在本通知下發前已繳納車輛購置稅的,主管稅務機關按規定退還已征稅款。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可按相關規定在時限內享受免征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12〕51號)規定,對城市公交企業自2012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城市公交企業辦理免稅手續的截止日期為2016年3月31日,逾期不辦理的,不予免稅。《國家稅務總局、交通運輸部關于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12〕61號)第六條規定,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輛日期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日期為準。
車輛購置稅計算公式:
如果消費者買的是國產私車,計稅價格即為支付給經銷商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增值稅稅款(其稅率為17%)。通常我們購買新車拿到的發票上顯示的購車價中均含增值稅稅款,所以我們在計算車輛購置稅的稅額時,需要先將17%的增值稅去除,計算公式演變為發票價÷1.17×10%。例如,購買一輛價格為15萬元的國產車,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計算方式為15萬÷1.17×10%,即為12820元。
保險計算方法:
一般都包括:交強險950(國家統一價且必需買)。車損險,根據車價算,車越貴價越高,各公司報價不一樣。第三者險,看你保多少,有5萬,10萬,20萬,50萬。你保得越高,買保險的價越高。各公司報價不一樣。盜搶險,根據車價算,車越貴價越高,各公司報價不一樣。
拓展資料
(1)車輛購置稅是對在境內購置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它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
(2)現行車輛購置稅法的基本規范,是從2001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為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稅范圍為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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