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沖回。銷售折讓是指銷貨方因售出貨物的質量等原因給予購貨方的一種價格減讓。銷售折讓實質是原銷售額的減少。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
對于收入確認之后發生的銷售折讓,會計上可以直接沖減發生折讓當期的“主營業務收入”。因此,當月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紅字,退回的貨物應沖銷的“主營業務收入”和“銷項稅額”,用紅字登記。
銷售時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結轉時分錄為: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紅字沖回為:
借: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借:庫存商品
貸:主營業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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