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滯留票”就是銷售方開具了發票,開票系統已經做抄稅處理,而且已經將這部分收入申報納稅,但是卻沒有購貨方的認證信息。這可能存在以下幾種情況:
購貨方購入的貨物屬于固定資產,因此沒有認證并抵扣,而是全額計入固定資產,因此沒有認證信息。
由于沒有在180天的認證期認證,造成無法認證并抵扣,只有全額計入原材料或庫存商品,因此沒有認證信息。
購貨方現金支付貨款,貨物沒有入賬,體外循環,以達到偷稅的目的,我想你企業可能就是這種情況,因此稅務機關要求你將這部分貨物補交增值稅。如果確實是這種情況,稅務機關只補繳了增值稅未補繳企業所得稅(可能是地稅負責所得稅吧)和罰款應該是從清處理了。補繳的增值稅只能自己企業的稅后利潤負擔了。
賬務處理方法
提稅時: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繳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根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第三條規定,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除另有規定外,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所稱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免稅銷售額。
另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若干條款處理意見的通知》(國稅函〔2010〕139號)規定,認定辦法第三條所稱年應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稅務機關代開發票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和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計入查補稅款申報當月的銷售額,不計入稅款所屬期銷售額。
所以,企業應將這部分查補銷售額計入申報當月銷售額中,作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的認定基數。
相關文章
01-01
147185℃
未取得經營許可或未履行備案手續,擅自從事互...
01-13
28421℃
電子稅務局申報流程如下:打開瀏覽器進入各地...
03-16
24666℃
記賬憑證是財會部門根據原始憑證填制,記載經...
12-12
21003℃
電子發票是信息時代的產物,同普通發票一樣,采...
11-30
18832℃
按照稅法的規定,有一些商品如涉農商品、自來...
12-02
17500℃
行政審批局“一顆印章審批”,解決“權力碎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