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地區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函[2009]83號)規定:為了進一步加強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下簡稱海關繳款書)的增值稅抵扣管理,稅務總局決定自2009年4月1日起在河北省、河南省、廣東省和深圳市試行“先比對后抵扣”的管理辦法。
如果你不是河北省、河南省、廣東省和深圳市的企業,則若在9月初報稅時申報抵扣,必須在8月底前進行論證。如果你是河北省、河南省、廣東省和深圳市的企業,則若在9月初報稅時申報抵扣,必須在申報時取得“稽核結果為相符”的證明資料。
1.是六聯的
不過第六聯是海關留檔的
2.給你們五聯是對的 交完稅只會給你們第一聯的 然后把第一聯給報關員放行 貨物放行后 只會退給你們第一聯
其余幾聯都是各有作用的,
有銀行留存聯 有中央金庫留存聯等
補充:稅單第六聯存在的理由就是為了海關留存 如果海關不留存 這一聯也沒存在的必要了 沒有為什么 海關的規定。
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1. 先在電子申報系統的 進項發票管理 下面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打開,按你的發票信息輸入資料。
2. 在進項發票管理 下面的 海關專用繳款書待比結果導出 ,選好日期,在這個按鈕(寫XMLB)中,把資料導出到U盤,并打印出資料。
3. 把你裝有資料的U盤和打印出來的資料一起拿到國稅局是比對。
4.比對結果回來后,在進項發票管理 下面的 海關專用繳款書待比結果導入 把資料導入。
5. 操作完畢,你可以在增值稅匯總表里看到有這筆數了。
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抵扣操作流程:
一、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下簡稱海關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海關繳款書,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包括紙質資料和電子數據)申請稽核比對。
二、由于海關傳遞海關繳款書數據時限一般在繳款成功后10-25個工作日,我公司需先在電子口岸確認抵扣經營單位,客戶先不要急上傳海關繳款書。(最好在繳款書日期后25個工作日之后才上傳比對)。
三、納稅人應按要求完整規范采集海關繳款書 海關繳款書號碼在通關系統中共有22位,可抵扣的海關繳款書號碼第20位必須是“L”。納稅人在采集海關繳款書時號碼應完整規范錄入,其中:數字、字母、符號以半角錄入;大寫英文字母“L”在內的22位號碼必須填寫完整;其中“—”不能以“/”代替;英文字母“L”一律為大寫;通關系統開具的海關繳款書號碼上行打印的括號和四位日期不屬于繳款書號碼,不應錄入;開票日期應錄入票面填發日期;如企業取得同一號碼多張海關繳款書,稅額應按末張海關繳款書最后一欄合計數錄入。
四、納稅人可自行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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