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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明細
1.首次進行納稅申報的納稅人,需要填寫全部土地的相關信息。此后辦理納稅申報時,納稅人的土地及相關信息未發生變化的,可僅對已填報的信息進行確認;發生變化的,僅就變化的內容進行填寫。
2.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明細填報遵循“誰納稅誰申報”的原則,只要存在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就應當如實填報土地信息。
3.每一宗土地填寫一張表。同一宗土地跨兩個土地等級的,按照不同等級分別填表。無不動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的,按照土地坐落地址分別填表。
納稅人不得將多宗土地合并成一條記錄填表。
4.對于本表中的數據項目,有不動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的,依據證件記載內容填寫,沒有不動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的,依據實際情況填寫。
5.納稅人類型(必填):分為土地使用權人、集體土地使用人、無償使用人、代管人、實際使用人。必選一項,且只能選一項。
6.土地使用權人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填寫土地使用權人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7.土地使用權人名稱:填寫土地使用權人的名稱。
8.土地編號:納稅人不必填寫。由系統賦予編號。
9.土地名稱:納稅人自行填寫,以便于識別。如:1 號土地、第一車間土地等。
10.不動產權證號:納稅人有不動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的,必填。填寫不動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證件編號。
11.不動產單元代碼:納稅人有不動產權證的,必填。填寫不動產權證載明的不動產單元代碼。
12.宗地號:填寫土地權屬證書記載的宗地號,有不動產單元代碼的不必填寫。
13.土地性質(必選):根據實際的土地性質選擇。選項為國有、集體。
14.土地取得方式(必選):根據土地的取得方式選擇,分為:劃撥、出讓、轉讓、租賃和其他。
15.土地用途(必選):分為工業、商業、居住、綜合、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開發用地和其他,必選一項,且只能選一項,不同用途的土地應當分別填表。
16.土地坐落地址(必填):應當填寫詳細地址,具體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區)××縣(區)××鄉鎮(街道)+詳細地址。
17.土地所屬主管稅務所(科、分局):系統自動帶出,納稅人不必填寫。
18.土地取得時間(必填):填寫納稅人取得該土地的時間。
19.變更類型:有變更情況的必選。
20.變更時間:有變更情況的必填,填至月。變更類型選擇納稅義務終止的,稅款計算至當月末;變更類型選擇信息項變更的,自變更次月起按新狀態計
算稅款。
21.占用土地面積(必填):根據納稅人本表所填列土地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填寫,保留兩位小數。此面積為全部面積,包括減稅面積和免稅面積。
22.地價:地價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與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之和。若未支付價款和成本費用,則填 0。
23.土地等級(必填):根據本地區土地等級的有關規定,填寫納稅人占用土地所屬的土地的等級。不同土地等級的土地應當分別填表。
424.稅額標準:系統自動帶出,納稅人不必填寫。
25.減免性質代碼和項目名稱:有減免稅情況的必填,按照稅務機關最新制發的減免稅政策代碼表中最細項減免性質代碼填寫。適用不同減免性質政策的
土地應當分行填表。納稅人減免稅情況發生變化時,應當進行變更。
26.減免起始月份:有減免稅情況的必填。納稅人如有困難減免的情況,填寫經稅務機關核準的困難減免的起始月份。
27.減免終止月份:有減免稅情況的必填。納稅人如有困難減免的情況,填寫經稅務機關核準的困難減免的終止月份。
28.減免稅土地的面積:填寫享受減免稅政策的土地的全部面積。
29.月減免稅金額:本表所列土地本項減免稅項目享受的月減免稅金額。
從價計征房產稅稅源明細
1.首次進行納稅申報的納稅人,需要填寫全部房產的相關信息,此后辦理納稅申報時,納稅人的房產及相關信息未發生變化的,可僅對已填報的信息進
行確認;發生變化的,僅就變化的內容進行填寫。
2.房產稅稅源明細填報遵循“誰納稅誰申報”的原則,只要存在房產稅納稅義務,就應當如實填報房產明細信息。
3.每一獨立房產應當填寫一張表。即:同一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有多幢(個)房產的,每幢(個)房產填寫一張表。無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
權證)的房產,每幢(個)房產填寫一張表。納稅人不得將多幢房產合并成一條記錄填寫。
4.對于本表中的數據項目,有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的,依據證件記載的內容填寫,沒有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的,依據實際情況填寫。
5.納稅人有出租房產的,應當先填寫從價計征房產稅稅源明細,再填寫從租計征房產稅稅源明細。
6.納稅人類型(必選):分為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人、承典人、房屋代管人、房屋使用人、融資租賃承租人。必選一項,且只能選一項。
7.所有權人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填寫房屋所有權人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8.所有權人名稱:填寫房屋所有權人的名稱。
9.房產編號:納稅人不必填寫。由系統賦予編號。
10.房產名稱:納稅人自行編寫,以便于識別。如:1 號辦公樓、第一車間廠房等。
11.不動產權證號:納稅人有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的,必填。填寫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載明的證件編號。
12.不動產單元代碼:納稅人有不動產權證的,必填。填寫不動產權證載明的不動產單元代碼。
13.房屋坐落地址:應當填寫詳細地址,具體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區)××縣(區)××鄉鎮(街道)+詳細地址,且應當與土地稅
源明細數據關聯并一致。系統自動帶出已填報的土地稅源信息,供選擇。一棟房產僅可選擇對應一條土地信息。
14.房產所屬主管稅務所(科、分局):系統自動帶出,納稅人不必填寫。
15.房屋所在土地編號:系統自動帶出。
16.房產用途(必選):房產用途依據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的用途填寫,無證的,依據實際用途填寫。分為工業、商業及辦公、住房、其他,
必選一項,且只能選一項,不同用途的房產應當分別填表。
17.房產取得時間(必填):填寫納稅人取得該房產的時間。
518.變更類型:有變更情況的必選。
19.變更時間:有變更情況的必填,填至月。變更類型選擇納稅義務終止的,稅款計算至當月末;變更類型選擇信息項變更的,自變更次月起按新狀態計
算稅款。
20.建筑面積(必填):保留兩位小數。
21.出租房產面積:有出租情況的必填。
22.房產原值(必填):填寫房產的全部房產原值。應包括:分攤的應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與房產不可分割的設備設施的原值,房產中已出租部分的原
值,以及房產中減免稅部分的原值。
23.出租房產原值:有出租情況的必填。
24.計稅比例:各地房產原值減除的比例。系統自動帶出,納稅人不必填寫。
25.減免性質代碼和項目名稱:有減免稅情況的必填。按照稅務機關最新制發的減免稅政策代碼表中最細項減免性質代碼填寫。不同減免性質代碼的房產
應當分行填表。納稅人減免稅情況發生變化時,應當進行變更。
26.減免起始月份:有減免稅情況的必填。納稅人如有困難減免的情況,填寫經稅務機關(人民政府)核準的困難減免的起始月份。
27.減免終止月份:有減免稅情況的必填。納稅人如有困難減免的情況,填寫經稅務機關(人民政府)核準的困難減免的終止月份。
28.減免稅房產原值:依據政策確定的可以享受減免稅政策的房產原值。政策明確按一定比例進行減免的,該項為經過比例換算確定的減免稅房產原值。
例如:供熱企業用于居民供熱的免稅房產原值=房產原值×實際從居民取得的采暖費收入/采暖費總收入。
29.月減免稅金額:本表所列房產本項減免稅項目享受的月減免稅金額。
從租計征房產稅稅源明細
1.每一獨立出租房產應當填寫一張表。即:同一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有多幢(個)房產的,每幢(個)房產填寫一張表。無不動產權證(房屋
所有權證)的房產,每幢(個)房產填寫一張表。納稅人不得將多幢房產合并成一條記錄填寫。
2.納稅人有出租房產的,應先填寫從價計征房產稅稅源明細,再填寫從租計征房產稅稅源明細。
3.房產編號:由系統賦予編號,納稅人不必填寫。
4.房產名稱:納稅人自行編寫,以便于識別。與從價計征房產稅明細信息關聯并一致。
5.房產所屬主管稅務所(科、分局):系統自動帶出,納稅人不必填寫。
6.承租方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填寫承租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7.承租方名稱:填寫承租方的單位名稱或個人姓名。
8.出租面積(必填):填寫出租房產的面積。
9.申報租金收入(必填):填寫本次申報的應稅租金收入。
10.申報租金所屬租賃期起(必填):填寫申報租金收入的所屬租賃期起。
11.申報租金所屬租賃期止(必填):填寫申報租金收入的所屬租賃期止。
612.減免性質代碼和項目名稱:有減免稅情況的必填。按照稅務機關制發的減免稅政策代碼表中最細項減免性質代碼填寫,對于出租房產不適用 12%法定
稅率的,應當填寫相關的減免稅內容。
13.減免起始月份:有減免稅情況的必填。納稅人如有困難減免的情況,填寫經稅務機關(人民政府)核準的困難減免的起始月份。
14.減免終止月份:有減免稅情況的必填。納稅人如有困難減免的情況,填寫經稅務機關(人民政府)核準的困難減免的終止月份。
15.減免稅租金收入:填寫本出租房產可以享受減免稅政策的租金收入。
16.月減免稅金額:本表所列房產出租部分本項減免稅項目享受的月減免稅金額。
詳見附件:財產和行為稅稅源明細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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