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初級會計的個稅綜合所得計算公式:應納稅所得額=每年收入額-費用扣除-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濟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紙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