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批復》的相關規定可知,年底雙薪的計稅方式目前應歸屬于當期工資薪金項目的范圍,然后并入綜合所得計征稅費。同理,14個月工資的個稅計算也需要并入綜合所得計征稅費。
14個月工資個稅的計算方法為:應納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法為: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全年累計的工資薪金總額及其他相關的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