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使用稅即“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以開征范圍的土地為征稅對象,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標準,按規定稅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資源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其計算公式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其中,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米;適用稅率應視納稅人所在地進行確定。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有利于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理順國家與土地使用者之間的分配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