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等情形,按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開具的發票。
購買方申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填寫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交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填開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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