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偷稅漏稅的,稅務機關除補征稅款和滯納金外,還可以處以不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三條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偷稅:違法。只要是因為納稅人的原因少繳稅款,不論主觀客觀,一律視為偷稅。
后果:
經濟責任:補稅滯納金罰款(使納稅成本成倍增加:偷稅數額不滿1萬元或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不到10%,稅務機關追繳偷稅款、并處偷稅額5倍以下罰款)。
行政責任:提請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采取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
刑事責任(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10%以上且數額較大或者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且因為偷稅被稅務機關兩年內給予2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30%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巨大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因為稅法規定許多行為視同應稅行為,比如以房換房沒有發生貨幣交易、房屋抵押,所以納稅人很容易在不經意間產生偷稅并達到承擔刑事責任的數額,而一旦達到此數額補稅為時已晚,司法程序已經啟動,稅務機關已無權過問,必須移交司法機關,否則稅務機關責任人將承擔責任。單位犯罪,對單位處以罰金,并對主管人員判處刑罰。市場份額領先的公司更應控制風險確保地位,防止對手的攻擊。此外,單位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人,如未代扣代繳,被查出后個人所得稅將由單位承擔。由于監管力量的不足,一部分人已偷稅卻不知,一部分人在搏弈(因為資產實名制、計算機聯網、打擊力度、納稅意識是前提),但名人、高收入者已成為稅務局重點監管對象,多人監督一人,并對其建立專門檔案。
漏稅:只有因為稅務機關的過失而使納稅人少繳稅款才叫漏稅。
后果:補繳稅款(稅務機關3年內可以追征;特殊情況追征期可延長到10年;偷騙稅無限期追征)補稅時可爭取分期但要注意對現金流的沖擊。不交滯納金、不罰款(不會使納稅成本成倍增加)。
偷稅漏稅是可恥的,在中國交稅光榮。個人需要根據個稅起征點進行繳納個人,公司需要根據企業的情況繳納企業所得稅。情節輕的一般是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進行補繳稅款,然后在進行繳納罰款或者是滯納金就可以,嚴重的得坐牢。
稅收法律關系是由稅收法律規范確認和調整的,國家和納稅人之間發生的具有權利和義務內容的社會關系。稅收法律關系的一方主體始終是國家,稅收法律關系主體雙方具有單方面的權利與義務內容,稅收法律關系的產生以納稅人發生了稅法規定的行為或者事實為根據。
稅收法律關系的要素包括:
(1)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也稱為稅法主體。是指在稅收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主要包括國家、征稅機關、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2)稅收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稅收法律關系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所承擔的義務,主要包括納稅人的權利義務和征稅機關的權利義務。
(3)稅收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稅收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主要包括貨幣、實物和行為。
稅收訴訟案件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收到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分情況告知申請人:
第一種是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予以受理;
第二種是申請不符合法律規定,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
第三種是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但不屬于該機關受理,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由法律確定的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具有的權利和義務的關系,叫做稅收訴訟法律關系。稅收訴訟申請行政復議后,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會在5日內下發通知。對于符合行政復議申請的,予以處理;對于不符合行政復議申請的,以書面通知的形式通知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