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將納稅人丟失、被盜稅控專用設備中未開具或已開具未上傳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非正常戶納稅人未向稅務機關申報或未按規定繳納稅款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稽核比對發現“比對不符”“缺聯”“作廢”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等6類增值稅專用發票列入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范圍。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稅務系統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使市場主體創業創新活力得到進一步激發,廣大納稅人的獲得感不斷提升。但與此同時,少數不法分子利用辦稅便利化措施,注冊沒有實際經營業務、只為虛開發票的“假企業”騙領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實施違法虛開行為后快速走逃(失聯),惡意逃避稅收監管,既嚴重擾亂了稅收秩序,也極大損害了守法經營納稅人的權益。發布公告旨在為推進稅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健全稅收監管體系,進一步遏制虛開發票行為,維護稅收秩序,優化營商環境,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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