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準備注冊公司的人可能都為注冊地址頭疼,因為選擇一個合適的地址不僅需要復合相關規定,還要有利于正常經營,這些都是要體現在營業執照上的,所以必須要重視。那么,公司法對于注冊地址的規定有哪些內容呢?帶著問題,律圖小編查閱資料后整理了以下內容。
公司的注冊地址即經營場所的地址應當具體,真實,要么是產權房或是租賃合同在一年以上的公司地址。
(1)公司地址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證明:
1、《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
2、國有土地《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
3、房管部門頒發的《房屋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4、土管部門頒發的《土地使用權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5、屬國有土地上新建房屋,尚未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的,則提供建設部門頒發的《建筑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6、屬新購買的房屋,尚未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的,則提供購房合同、發票、商品房預售證復印件;
7、屬公管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的,則提供由房管部門出具的有關產權證明;
8、屬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暫時無法提供產權證的,如產權屬鄉、鎮政府所有,可由鄉、鎮政府出具同意使用場地的證明;如產權屬農民或村委會所有,應由房屋所在區國土資源部門或房管部門出具同意使用場地的證明;
9、有"住宿"經營范圍的賓館、飯店、招待所等、以及有"房屋出租"經營范圍的企業的營業執照;
10、房屋性質屬軍產的,則提供南京軍區后勤部頒發的《軍隊房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11、進市場的提供《市場名稱登記證》復印件。
(2)公司的住所系租借的,除提交上述之一的產權證明外,還應提交下列之一的使用證明:
1、屬租賃的,提供房屋租賃協議(出租方應是房屋所有者,承租方應是正在申請開辦的企業);若屬轉租的,應提交轉租協議(出租方為原承租方)和房屋所有權人出具的同意轉租的證明或在轉租協議上蓋章確認;
2、屬母企業無償提供給子企業使用的,提供母企業出具的無償使用證明;
3、房屋產權屬股東所有,由股東無償提供給所投資的企業使用的,提供股東出具的無償使用證明。
(3)以底層房屋和二樓以上住宅(含二樓)作為經營場地的,則另應提交規劃部門的審批意見,以下特殊情況作特殊處理:
1、房管部門的直管公房,已辦理"住改非"手續,或產權屬部隊的房屋,已經部隊相關部門批準作為經營用房,如屬二樓以上住宅,則不再報規劃部門審批;如屬一樓房屋,均需去規劃部門審批,工商部門憑規劃部門同意意見或"不屬破墻開店"意見,辦理登記注冊;
2、房管部門已頒發《房屋租賃許可證》,或國土資源部門已頒發《土地使用權租賃許可證》的,不論房屋性質,也不論房屋層次,均不再去規劃部門審批;
3、原有廠房內再辦工業企業,不再報規劃部門審批;
4、賓館主樓一樓作為經營用房,不再報規劃部門審批,但其裙房仍需報批。經濟適用房不得作為經營場所。
(4)若房屋的"產權證明"標示的地址、所有權人與實際情況不一致,則應提交下列之一的證明文件:
1、前述"產權證明"的地名若與實際地名不符,則應提供地名辦的證明(地名辦的證明在注明新地名的同時必須注明原地名);
2、簽訂房屋租賃(使用)協議、出具房屋無償使用證明的,房屋所有權人若與前述房屋"產權證明"上的房屋所有權人不一致時,則應提供房屋所有權人改變姓名或名稱的證明。
3、若實際地址不變,只更換門牌號碼的,只需提供地名辦的證明。
4、如實際經營地址尚未確定門牌號碼的,由申請人提供場所具體位置的描述。
《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一、企業注冊地址的真實有效
注冊公司的注冊地址務必是真正存有的,而且詳細地址名字應當實際,一般狀況是產權房或是是租賃協議務必在一年之上的。企業注冊地址規定務必有下列證明。
1、必須《房屋所有權證》的復印件;
2、必須《房屋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3、必須《土地使用權證》的復印件;
4、必須《土地使用權租賃許可證》的復印件;
5、如果是公管房,要提供相關產權年限的證明。
6、如果是新選購房屋,必須提供稅票、買房合同、商品房買賣證的復印件;
7、如果是新創建房屋,必須出示《建筑施工許可證》的復印件;
二、公司辦公室是房屋的最底層或是二樓之上住房(含二樓)的,必須附加向有關部門遞交部門的審批意見,下列狀況以外。
1、以隨意快捷酒店裙樓的一樓做為經營場所,不用報部門審核;
2、假如在本有的工業廠房內辦制造業企業,它是不用報部門審核的;
3、假如運營場所是早已有《房屋租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租賃許可證》的,都不用匯報部門去審核了;
4、如果是房管所部門的且已申請辦理“住改非”直管公房辦理手續或是產權年限屬軍隊的房屋;有關部門準許做為經營用房的,如屬二樓之上住房,就不用報部門審核了;如果是一樓房屋,都必須去整體規劃部門審核。
三、房屋產權年限證明上的詳細地址、使用權人、與具體情況不一樣,必須遞交下邊之一的原材料。
1、如果是詳細地址與具體不符合,必須出示地名辦的證明;
2、假如在簽署租賃協議時,房屋使用權人和產權年限證明上的使用權人不一致時,必須出示房屋使用權人的名字更改或是名字的證明;
3、假如運營場所具體部位不會改變,可是轉換門牌號的,必須出示地名辦的證明;
4、假如經營場所沒有門牌號,必須出示具體位置的詳盡表述。
相關文章
01-01
147185℃
未取得經營許可或未履行備案手續,擅自從事互...
01-13
28421℃
電子稅務局申報流程如下:打開瀏覽器進入各地...
03-16
24666℃
記賬憑證是財會部門根據原始憑證填制,記載經...
12-12
21003℃
電子發票是信息時代的產物,同普通發票一樣,采...
11-30
18832℃
按照稅法的規定,有一些商品如涉農商品、自來...
12-02
17500℃
行政審批局“一顆印章審批”,解決“權力碎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