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在2017年12月28號發布關于換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公告,公告內容顯示:
1.未加載統一代碼的企業執照在2017年底將停止使用,改為使用由市場監管部門核發的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
2.1月日后,未更換加載統一代碼的執照的企業,其市場主體資格和經營資格仍然有效。但各個部門均使用統一代碼辦理業務,為避免影響正常的經營,需要企業盡快辦理換照事宜。
3.公告要求各地工商、市場監督管理局贏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引導企業做好換照工作。對于已經換發加載統一代碼的企業,無需更換營業執照。
公告內容顯示:公告所稱企業,包含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換發需按照《工商總局等四部門關于實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的意見》要求執行,舊版執照仍然有效。
綜上,舊版營業執照依然有效,但為避免工作不便,應盡快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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