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過程中如果遇到了異議,不予注冊復審、撤銷等情形時就需要進行商標異議答辯了。那么異議答辯要注意哪些問題呢?其實最重要的還是針對異議內容提供有力的證據,答辯時做到有理有據,有的放矢,這樣才會有一個成功的答辯過程。

商標異議答辯一般應根據商標異議的理由來陳述,敘述的內容要有針對性,并且有理有據。答辯叫中應把握住的幾個要點是:
1、抓住重點。將有理有利的方面論述得全面、詳細。辯駁商標不近似時,從商標的音、形、義等方面進行敘述;辯駁商品不類似,從商品的本身來說明有區別,尤其是對消費者的購買使用是否影響。
2、突出優勢。被異議人的商標如果有一定的獨創性,或者本身有在先權利等要作為重要內容陳述,這些都是被異議人有力的理由與論據。但是被異議人要注意的是,主張商標申請和注冊方面的在先權利時,權利人是否已在我國主張保護自己的權利比較關鍵,因為我國《商標法》規定的是申請在先和注冊原則,在我國已申請或注冊的商標就比在其他國家或地區注冊的商標更有說服力。
3、針對性強。被異議人答辯內容不能與商標異議的內容脫節或與異議的內容完全無關,就是我們常說的答非所問。答辯就要對異議人的理由逐條進行反駁,顧左右而言他的答辯,起不到反駁異議人異議的作用。有理還必須有據,被異議人要表明所答辯的內容的真實性,也必須提供證據,證明其答辯是有根有據,不是憑空捏造。按期答辯。根據《商標法》規定,答辯的期限是自被異議人收到答辯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內,過期答辯按未答辯處理,答辯材料的補充也不能是無限期的。按照現在商標局辦文速度,從答辯通知寄出到收到答辯由審查員進行裁定,需要三到四個月的時間,其中包括郵寄所需的時間。因此答辯仍要補充材料的,必須及時遞交。對商標異議和答辯的敘述還要注意內容緊湊,邏輯關系明確,重點突出,簡明扼要。不能以為文章越長越有理,材料越厚越有說服力。只要把觀點說清楚,就能起到應有的作用。
商標異議答辯前需要準備充分的答辯理由,對于商標異議,商標申請人可以據理力爭,不要輕易就放棄可能屬于自己的商標權有句話說得好:“試一下也許可能會成功,但不嘗試是絕對不會成功的”由此可見即便是存在希望我們就有必要力爭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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