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公司,現(xiàn)在已離職,當時去的時候公司還沒注冊,然后因為去工商局手續(xù)都是我跑的,領導當時也說缺個財務負責人寫你吧,當時問了說是不會承擔什么責任的,然后就用了我的身份信息,現(xiàn)在離職已經兩年了,剛去工商網查了下結果財務負責人還是我。。。有點郁悶了 ,想問各位,到底會不會影響以后自己的公民信用記錄或者買房,自己注冊公司什么的 ?
根據(jù)《公司法》第46條的規(guī)定,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很有可能會被認定屬于公司法中的“高級管理人員”。而公司法對于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義務以及賠償責任是有規(guī)定的。譬如《公司法》第21條規(guī)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lián)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財務負責人是存在潛在風險的,如果離職的話,建議更換成其他人。
建議如果離職了最好讓領導更改財務負責人,具體責任和風險倒是不大,就是有時候公司稅務有什么事情稅務局一般都會聯(lián)系財務負責人或者法人。不想麻煩的話換掉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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