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2、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并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3、在5個工作日后(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窗口領取《營業執照》
1、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范圍。并且分公司的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2、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1、分公司經營范圍不能超出總公司的經營范圍
2、分公司沒有注冊資本,無需辦理驗資手續
3、分公司可以招聘員工并為其辦理社保
4、分公司可以申請進出口備案,擁有進出口自營權
5、獨立核算分公司可以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6、獨立核算分公司每月必須做賬并納稅申報

擴展資料:
申辦分公司材料
1、總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蓋公章(2份)
2、總公司章程復印件蓋公章(2份)
3、總公司股東同意開設分公司的股東會議(全體股東簽名、蓋章)
4、分公司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如非本市戶口人)需計生證原件、相片(共8張,5張大一寸,3張小一寸)
5、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書(全體股東簽名)
6、經營場所房產證明復印件、租賃合同原件(2份)
7、總公司代碼證副本復印件(2份)
8、總公司地稅、國稅副本復印件(2份)
9、填寫申請表(總公司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名)
10、證明書(用于辦理分公司代碼證)
11、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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